副调研员性侵少女 检方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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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游新闻5月28日消息,吉林长春一名年近六旬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两年多时间内,以金钱为诱饵,多次猥亵并强奸未成年少女,还致使女孩怀孕并引产,而最初事发时被害少女仅12岁。

  2018年11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处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检方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判处付国华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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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付国华,1956年7月出生,此前任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

  经查,付国华与被害人张某这段畸形关系,持续了两年多。

  张某出生于2003年,事发时刚满12周岁。

  经查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付国华以金钱为诱饵,在宽城区某小区附近及高架桥下等地,多次对女孩张某进行猥亵;

  2016年8月,付国华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付国华又在上述地点及其家中,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2017年11月19日,怀孕5个月的张某到医院检查,诊断为中期妊娠。

  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

  抗诉机关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犯强奸罪两项罪名均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

  付国华利用被害人的年幼无知,多次实施强奸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怀孕的严重后果,应当对付国华的强奸罪在十年以上量刑。

  检方还认为,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应予严惩。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原审法院只考虑了原审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没有对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也没有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适用法律,导致两罪量刑均畸轻。

  2019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判处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网上面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但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除了怒火就是谴责。有的网友认为,都半只脚进棺材的人了,身为国家高级干部,却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实在是天理不容。还有的网友认为,做出这种事情竟然只判11年有期徒刑,代价实在是太低,根本没有威慑力!还有的认为,事情发生了这么长时间家长才发觉,这么小的孩子,实在是让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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