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马光砸缸的故事发生在古代。我50年代上小学课本上学过。由于年代久远记不清了,赵丽蓉演小品,也有过一句咣珰一声。大意是一个小孩上水缸喝水,因个矮够不着,他身子往上一蹿,够到水缸沿了,由于身子的惯力,没有停住,大头朝下进到水缸里,生命危在旦夕。和这个小孩一起玩耍的司马光,一开始也是吓的目瞪口呆,稍一迟疑,马上想起救小伙伴。如何救?从缸上往外拽那小孩,没那么大力气。司马光急中生智拣起旁边一块石头,向水缸砸去,瞬间水缸被砸坏,哗啦一声水流尽了,小孩得救了。
在古代,水缸对一个贫苦的农民家也是很值钱的东西。砸坏人家水缸是应该赔的,但救了一条人命是值得的。
过去装水的缸是泥经过烧制而成,用石块能砸坏。现在谁还用这种水缸呀,全用大塑料桶装水。再说国家为保护耕地禁止用土烧制缸,没有卖这种缸的了。
你问司马光砸缸要是发生在现在,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司马光不是故意砸坏人家的水缸。因水缸当年买时也花不了几个钱。除有收藏价值的古董外,一般家的水缸价值不大。既使不是司马光,而是另一人故意砸坏别家的水缸,也构不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顶多算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司马光砸缸救小孩。既使不是救人,别人砸坏水缸,按照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损坏东西要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一是买一个原样的水缸。或者赔一个水缸价值的钱。
再次,司马光砸缸的行为,用现在的说法,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假设水缸是被救小孩家的,砸坏水缸是不用赔的,必竟小孩的命比水缸值钱多了。小孩父母还应感谢司马光救了他家儿子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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