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海经·海外东经》“青丘国在其北,其狐四足九尾。”狐狸在中国古代的文化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经常成为文人创作、民间传说的一部分,从上古神话到明清小说,都能找到它的身影。
在现代社会,狐狸则成了小三等迷惑男人的美女的代名词。 而在先秦时期,人们对狐狸这种东西是极敬重的。屈原在《离骚》写道:“鸟飞返故乡,狐死必首丘 ”屈子笔下的狐狸不忘本,死后仍忠于故乡故土的形象。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陈胜吴广在揭竿而起之前曾经假借狐狸的身份大叫“陈胜王”,这就是抓住人们迷信的心理。狐仙都这样说了,那咱们跟着它干肯定是没错了。不过这里太史公恐怕处理得有些草率了,司马迁不是陈胜同时代的人物,这些所谓的历史,恐怕也只是道听途说。具体情形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狐狸在先秦时期的形象大多是正面的,该是没有争议的。
东汉时期,狐狸便从仙的神位上一路下跌,不过大神通还是存在的。魏晋时期的道学家葛洪在其《抱朴子》里面信誓旦旦地提到狐狸可以活到八百岁,豺狼等也在此列,且在它们活到五百岁的时候,可以化为人形,招摇过市。尽管如此,狐狸还是象征着不祥,人们在野外听到狐狸叫的第一个反应往往是“我命休矣!”
《搜神记》更是对狐狸的恶处大书特书,如幻化为老人、书生、妇人等去捉弄人,弄得人、畜死伤,给人们带来灾难。
到了唐朝,人们认为狐狸与人一样,是另外一个种族,与人杂居。狐狸一事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甚至出现了“学问狐”,它们像人一样的读书,而人们习以为常的科举考试,在这里就异变成了狐狸的个体修炼。沈既济的《任氏传》中的狐狸形象,不仅相貌姣好,“遇暴不失节,徇人以至死”更是具备了传统女性良好的品质。
到了宋朝,狐狸开始多以女性形象出现,是淫荡、邪恶的代名词,也是当时社会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的一个切实体现。明朝的小说中狐狸形象大多是以娼妓,或化为女性勾引男人的身份出现。她们通常是采补人精进行修炼,是邪恶、淫荡的形象。《封神演义》、《西游记》中的狐狸精,均是这样的形象。
清朝蒲松龄笔下的《聊斋志异》将狐狸文化发展到了顶峰,他笔下的狐狸精不仅美丽善良,更具有侠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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