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达芬奇密码》
对《达芬奇密码》的名字,早就如雷贯耳。于是花了几天时间,第一次正经地看完畅销小说。要问有什么感觉?感觉是比一般的通俗小说好,起码能让我有耐性与小小的好奇心,在短时间内看完,不致成了堆积问题。能够废寝忘餐地追看悬疑小说,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不知是人长大了,还是看的书藉多了,这几年看书都不太有耐性,看什么都觉得太一般,没有连续作战的精神。
老实说,这部小说就脉络与发展情节来说,是极一般的。内容无非就是解开一个谜团,然后是由男主人公带着一个美女,在黑道白道中逃亡。而就这个过程展开的描写,也太不精彩了。两年前开始,我每逢星期五、六、日的晚上九点三十分便猫在家里,看明珠台播的外国电影。关于高科技与逃亡的电影,让人看得惊心动魄,叹为观止。而《达芬奇密码》里把全球定位追踪器扔出的情节,已经在电影里出现过了。因此,《达芬奇密码》的架构一般,似乎还有抄袭电影桥段的嫌疑。
这部小说,分主线与副线两条线索前进。主线说的是兰登与索菲的解谜之路,副线说的是提彬雇请的人抢夺圣杯之路。在不长的小说里,切忌章节过多,无端打乱读者前进的思绪。主副线的交杂前进,形成一截一截的坎坷,有时觉得可恶,真想跳过不喜欢看的副线的章节。副线在这部小说里的出现,其实没有多大的作用,可能是作者为了增加字数,卖更多的钱。而小说的情节发展也相当缓慢,插叙过多,有些章节是通篇写一些琐碎的事情,只是到最后才留一个小悬念,卖一个关子。个人觉得,《七夜怪谈》比这小说的吸引力更大。
虽然有以上的不足,但《达芬奇密码》仍不失为一本好书,毕竟它对景物的描写很细致,让一般的读者有亲临其境的感觉。《卢浮魅影》也是以卢浮宫为背景的故事,电影拍得很有诗意。我觉得一部好的小说,应该是一部好的游记,让读者跟随主人公的脚步,真切感受发生在其周围的景物。
古今书藉汗牛充栋,对于通俗小说来说,前进的线索及其结果已经不太引人注意了,当然也不会跳出传统的窠臼多少。关键还是故事中加入的元素。正如说故事的很多,但能说得精彩的只是少数。《达芬奇密码》的卖点不是逃亡的惊险,而是其关于解谜的方法,以及对宗教的解释。
解谜的方法,正是吸引读者不断翻页的动力所在。谜,看似很复杂。解谜,也就难比登天。斐波那切数列、sofia、apple、P.S、pope等一个一个谜底的揭开时,虽然有不外如是的感觉,可有时也会茅塞顿开而忍俊不禁,为丹。布朗的小诡计喝一声彩。字谜是小孩子喜欢玩的游戏了,出现在成人世界中,却被视为难解的密码。连那世界通行的英语,倒写了,竟也连英国人也不认得。复杂与简单,全在乎你以怎么样的思维去想问题与解决问题。
生存于世,恐怕没有人喜欢复杂。复杂的人际关系,复杂的前进道路,总让人不胜其烦。而复杂的制造者,正是人。丹。布朗让读者重新体会到楔石只是一个带字谜的圆筒、圣杯只是一个女人或一个V字形的东西。字面上的意思,与实在的东西,存在着一段很远的距离。渴望的简单,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去伪装成复杂,而妄图化繁为简的人,又不情不自禁地以自己的复杂的思维,把简单想得更复杂,以致问题更加难以解决。到头来,只能寄望“不是你找圣杯,而是圣杯找你”。假设圣杯代表简单的话,当简单找你的时候,你会相信那就是问题的答案吗?这答案根本不值得花费那么多的时间去研究呀。
不要以为别人活得简单,便充满神秘,也不要以为别人活得神秘,便充满秘密,而试图去破解。密码时代,虽然解密高手处处可见,也不能令设置的密码太过复杂,因为密码的频繁使用者还是自己,万一密码忘了丢了,决不是发个电邮便有人给你寄回来的,因此,密码时代,看似复杂,实则依然在简单之中。活得简单,睡觉也香。
小说引人入胜的地方莫过于对圣杯的解释。达芬奇是郇山隐修会的掌门人,所描绘的画作居然大大地有违传统的宗教;圣杯崇拜即是对女性崇拜;进教堂犹如进女性的子宫;耶酥与抹大拉的玛利亚结婚,并传下后代;耶酥只是一个凡人,他的神性只是牧师的投票决定……一个又一个新奇大胆的推测,可能来源于作者的冥想,也可能来源于学术的研究,不过已足够中国的读者目瞪口呆了。
小说由此带出三个论题。一,女权主义的维护;二,神是如何造出来的;三,宗教值得信仰吗?
人类首先经历了母系氏族,后来被男人篡位夺权了,女人成了奴隶与财物。直到现在,女性仍然极易成为受害者。一直宣传男女平等,但是在男性社会里,谈何容易。如果历史是有规律的,天道会循环,那么遥远的将来,女性会迎来第二个母系统治的时代。男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把抹大拉的玛利亚抹黑成妓女,而保守其秘密的人,却在不断退缩,更不敢堂而皇之地澄清。一个人来到世界上,并没有男人与女人之别,所有的一切都在于生存下来后,所受到的教育。女人被教育成女人。女人活在母系社会,会被教育成勇敢坚强的女人;活在父系社会里,会被教育成温柔忍让的女人。美德,有不同的解释。小说张扬了女性的伟大。男人是应该感恩的。
天上本来没有神。神都是人类为了自身利益,投票后从凡人中制造出来的。神当初在人间的时候,可能活得不太顺利,但这不重要,一旦被推举成为神后,人间的痕迹会被抹掉,张显的都是夸张的神性。小说把耶酥从神坛上无情地揪下来,还原为一个有血有肉的平凡人,那么信任祂的信徒,会作如何感想?神其实只是人类的傀儡,人类借助神的形象来传达自己的意思,达到一方征服另一方的手段。十月怀胎才能造出一个人,而造出一个神只须一次投票或一次宣传。
既然神是人造出来的,祂又能对人起什么样的意义呢?那究竟是要相信神的存在,还是否定神的存在?神还值得人去信仰吗?提彬说,“亲爱的,<圣经>是人造出来的,不是上帝创造的”、“历史上,从来就没有一本确定的<圣经>”。于是,同一个神便被人类理解成三个不同的神。一个居于天上,天天看着尘世间的动作,掌管着人死后的事情;一个只是历史上的凡人,甚至是一个不存在的人;一个是活在文字里的神,通过阅读文字,人类慢慢形成在心中的一个亲近的神,尽管《圣经》是人造出来的。信教的人,活着的时候,信仰典藉中的神;想自己死后的时候,信仰天上的神。信仰只是一个心理暗示。“只要你对上帝保持一点点信仰,也是能创造奇迹的,真的。”
丹。布朗对宗教名人以及宗教带有颠覆性的描写,确实让我这个生活在中国的读者大吃一惊。我很奇怪这篇小说居然成了畅销书,一版再版,销量超过五百万,赢得的赞誉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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