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第一次用这样惬意的方式写“小说”,这是专属于我的小说(如果说在你们眼中,这算是小说的话~),浓厚的个人风格,突出的对白短板。但这一次,我选择不妥协,就这样伴着歌声,跟着感觉行文。不论结果,不管观众,在我的王座上,只需要我一个国王。
在四个不同的时间段创作这些文字时,我试图把每一种新的情绪都加入进去,甚至不惜大段铺陈,弱化情节。如果说,我以前的一些东西是写给别人看的,里面或多或少的会有哗众取宠的成分,那么这一次,我完完全全的独处在自己的世界里,为自己写字。我不惜暴露自己在文字表达上的所有缺陷,像一个偏执狂一样面目狰狞着,又像是一只扑火的飞蛾一般不计后果的拼搏,只为了还自己一个心愿。没错,这是我欠自己的一个交待。也许,以后都再不会以这种方式写作任何文字了吧。但至少是这一次,就让我无所顾忌的放肆一场。
在连续五天的构思和写作过程中,耳边一直伴着Eason(陈奕迅)的《红玫瑰》、《兄妹》、《全世界失眠》、《浮夸》以及Yoga(林宥嘉)演唱的电影《Love》的主题歌《傻子》。感谢有这些美妙的歌声陪伴我度过这一段幸福的创作,我从这些歌曲里收获到的各种情绪以及共鸣,让我在恍然间发现,原来写字的过程,无比快乐而又让人心安。
最后,谨以此文献给陪伴我多年的亲人、朋友,以及这个正站在人生十字路口上的自己。愿大家都能在自己的人生中有情人终成眷属,收获最完美的幸福。
所谓怪癖,只不过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而已。这世界上有多少只怪咖,就有多少个缺乏安全感的灵魂——
怪咖爱情故事
(1)
第一次遇见她是在一个初中同学的婚礼上。在听完牧师那略显冗长的婚前宣誓后,一对新人在我们一干狐朋狗友的见证之下,交换了“I do”的誓言和彼此手中的戒指。然后,按照主的旨意,我们把又一场爱情送进了坟墓之后,作为回报,会由新娘决定,哪一位幸运儿会不幸成为下一个。
我接到新娘像炮弹一样精准的花束时,一抬头便发现了身边满脸忧郁的她。她个子不高,身材娇小玲珑,精致的五官搭配着一条可爱的马尾辫,上身一件白色运动体恤,下身一条牛仔裤,俨然一副阳光少女的扮相,与她此刻的表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却又让人不由自主的想要亲近。我微笑着向她点头致意,还未来得及上前搭讪,就被一帮朋友勾肩搭背着引到酒席上去了。
在席间坐定以后,我开始四处张望,试图搜寻到那女孩的踪影,却很遗憾的没有再看到。懊恼之余,我开始向同桌的朋友们打听那女孩的信息,结果混乱之中竟没有人能说得清楚。让我禁不住在心里大骂:“Shit,一群狗屎!”
午后时分,在郁闷和混乱之中结束了一场爱情的葬礼和这样一场十分草率的相遇,被酒精麻痹到头痛欲裂的我,喝着路边摊上两块五一瓶的可乐,一个人晃晃悠悠的走在回去的路上。S县的街道一如往常的嘈杂破败,生活在这样的城市,仿佛连时光都被烟熏到老老的旧旧的一般。人们每一天都在怀旧,或独乐乐,或众乐乐,乐此不疲。
七月,夏日午后的阳光显然是不属于那些宅男宅女们的,在行至东大寺巷时,四周炎热的空气中已然透出一种寂寥的味道。在意兴阑珊之中来到了位于小巷深处的小窝旁,正准备拿钥匙开门,身后一个无比清凉的声音打断了我:“请问,你能看得到我是吗?”
我一怔,猛地回头看去,身后不远处,那熟悉的身影又重新映入眼帘。没错,正是她。依然是那副可爱的装扮,脸上挂着忧郁的浅笑,让酒刚醒了一大半的我恍惚间又醉了一般。我想,这就叫做“酒不醉人人自醉”吧。
在毫无准备之下,我并没有听清那女孩的问话,于是我向她投过去一个询问的眼神。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在得到我的眼神回应后,我分明从她的眼睛里看到了几分紧张、期许和狂喜,这一切都让我觉得莫名其妙而又不知所措。她的双肩和嘴唇都在不由自主的颤抖,在短暂的压抑和沉默之后,我终于听清了她的问题:
“你-能-看-到-我,是吗?”
这个问题显然太过荒诞而且莫名其妙,但仔细一想那似乎被隐掉的半句话,再结合女孩说这话时一脸认真的表情,顿时又让人觉得毛骨悚然起来。不得不说,女孩这丝毫没有常理可言的问题,让我感到更加的茫然和不知所措。我的大脑开始疯狂的运转起来,难道说唱《双截伦》的那个周杰棍准备来S县拍《不能说的秘密2》了吗?还是说晴川若曦之流又从雍正爷哪儿穿越回来了?也许一切只是一场恶作剧也说不定,又或者说她是个江湖女骗子,还是说...我找不到答案。如果说你非让我相信这世界上还有这么可爱、天真的精神病人,那么我宁愿相信这世上有一些事情,是科学所解释不了的。于是,在经历短暂的混乱之后,我决定冒着陪眼前的这个女孩一起疯上一回。
我深吸一口气,然后慢慢的呼出来。我尽量的让自己的表情正常的像平时一样。我微笑着向她点了点头,认认真真的给了她一个正式的肯定的答复:“是的,可爱的小姑娘,我能看见你。”
在得到了我肯定的答复以后,那女孩兴奋之余反倒是显得有些犹豫。只见她怔怔的望着我,一副若有所思、欲言又止的表情。我必须承认当时我被她那柔弱的表情给打败了,在那种情况下,去TMD什么科学、逻辑,反正这世界本就疯狂,也不缺我们这两个疯子。
沉默再三,我决定向她坦白自己的想法。于是,我看进她的眼神里,目光不偏不倚。我尽量的让自己的表现显得真诚而没有恶意。我对她说:“我想,你也许是遇上了什么匪夷所思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说出口。我很愿意相信你,也愿意倾听你的故事。如果你也同样把我当做是一个可以相信的人,我想我会觉得十分荣幸。”
话音刚落,我顿时觉得,女孩那与我对视着的眸子里,有讶异,也有感激。然后,我听到她对我说:“谢谢。”这同样也让我觉得到暖。
我用钥匙打开门,把那女孩请进了屋里。几分钟后,我们在客厅的沙发上相对坐定,她便开始向我述说她匪夷所思的经历。
女孩名叫薛恋,这是她残存不多的记忆中有关个人信息的唯一准确部分。没错,她失忆了。而根据她记忆中的一些片段推测出事件的整个过程,她的失忆症应该是源于一场意外的车祸。更加匪夷所思的是,她所失去的,不仅仅是记忆而已。当她在这座陌生的城市醒来后,当她试图与别人交流时,却发现自己已经失去了与人交流的能力。因为没有人看得到她也没有人听得见她。她就像传说中的鬼魂一般,没有实体也没有影子,只要她想,她可以任意的穿越任何实体,比如防盗门,再比如墙。
当薛恋在我家的卧室和客厅之间的那堵墙上连续表演了N次穿越之后,我不得不接受她口中所描述的一切。事实上,我觉得我这二十几年理科生涯所建立起来的脆弱的科学观被彻彻底底的颠覆了。在无懈可击的鬼神面前,自然科学神马的根本就是不堪一击的渣嘛。
虽然在叙述中时常以鬼魂自喻,但在我看来,薛恋其实连电影里的鬼魂都不如。电影里的鬼魂精通电工电子学、人类心理学、化妆术和魔法等多项技能,并对一座城市的电路水路了如指掌。于是,在电影里,你经常可以看到一只鬼每次出现时都换不同的妆容,什么整栋大楼停电啦、水龙头和浴室喷头流血啦、满屋子东西乱飞啦、让人产生幻觉啦、隔空取物啦,还有实体化杀人啦,这些都只是小Case而已。反观薛恋,她连我的手都摸不到,除了穿个墙,就连一点点最基本的电影特技也完成不了。更为可怜的是,在活得没有意思的情况下,连寻死都无从下手。我才明白这世界上原来还有一种痛苦叫做自杀未遂。哎,可怜的小姑娘。
在遇见我以前,薛恋整日在这座城市的大街小巷里游荡,希冀着在某个时候,会有那样一个人,亦或是另外一个缺失了安全感的灵魂,可以发现她的存在。感觉到累的时候,她会选一个热闹的地方停下来,看一看周遭的风景,亦或是找一家电影院,在恐怖电影里寻找那一丝丝若有若无的共鸣。四周的快乐悲伤也许都与她无关,但或多或少的可以给予她勇气和安慰。
后来,你们都知道了,在路过那场婚礼的时候,她遇见了我,又在忐忑不安之中跟随着我来到了我的居所。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能看见她,或许是因为自己是一只天生的怪咖,而每一只怪咖的身体里都住着一个缺乏安全感的灵魂。在这一点上,我与她并无区别。
我觉得这里有必要先简单介绍一下自己。我叫王子安,与唐朝大才子王勃共用一个姓名。但事实上,我既不是才子,也不是白马王子。我的朋友喜欢都叫我阿怪,陈奕迅有一首歌也叫《阿怪》。我喜欢听陈奕迅的歌,也同样喜欢阿怪这个名字。
在遇见薛恋以前,我只是芸芸众生里最普通最大众的一个,在这个世界上浑浑噩噩、晃晃悠悠,生活得过且过,如此二十余载。我平淡的小半生里所犯下的最大的失误,就是在最应该谨慎的时候草率的选择了盲从。这还要从我初中那会说起。记得那时电脑、MP5、手机什么的还不流行,大家听歌都用随身听和广播;那时网络歌手还没风行,大家都还在一遍遍的听着小刚、阿杜;那时快餐文化尚未出现,网络文学里只有痞子蔡独挑大梁,大家对爱情的理解都还停留在郭敬明和《大话西游》的层面上。与当今这个怪咖横行的时代不同,那些年,怪癖被视作是一种性格的象征。而文艺青年这种技术流的干活,显然是各种怪癖中比较高端的。出于各种对爱情矢志不渝的相信和诸多目的、动机不纯,我走在了一条纯文艺的道路上,偶尔也故作深沉。后来,随着2B和苦B横行,我们这类人渐渐的成为了土鳖的代名词。再后来,忘了是从哪一天开始,有人开始叫我阿怪。直到现在,每一个认识我的人都这样喊我。这样一种独一无二、举世无双的感觉,让人幸福而烦恼。
怪咖或多或少都会有厌世的一面,对这个世界的其他个体,他们时常会怀有一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骄傲、虚妄,甚至可以说是浮夸。从学生时代开始,再到大学毕业后进入社会,我渐渐的习惯了在人来人往之中独来独往,一面享受着寂寞带来的别样的快乐,一面为自己那些独特的怪癖暗自得意不已。我依旧每天行走于这城市的两点一线之间,听冷僻的歌写生硬的文字,时而清醒,时而微醺。在平平淡淡之中,时间悄悄溜走。直到这个叫做薛恋的女孩以一种荒诞而直接的方式插足到我的生命里来,让我恍然间对于未来有了一些美好的预感和那样一丝丝的期待。
(2)
在我们相遇后的第108分钟,我决定与她同居。我来不及思考这样的剧情是不是十分草率,我只是觉得,有些情节似曾相识,让我想起王家卫的电影,以及某些在夏日午后被用来打发时间的小说。
在遇见薛恋以前,我时常希望自己的人生像小说一样精彩而又扣人心弦,会有一些超出想象的奇妙际遇,而不是每一分每一秒都像齿轮一样,精确、机械,缺少变化。而事实上,在薛恋闯进我生活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的人生并没有发生什么预想之中的大变化。我每一天依旧是日出而作,日落而归,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平淡、单调,像一本读着读着就让人昏昏欲睡的小说。我想,很多时候,我们都会不自觉的把一件事物的影响看得过于重要。而事实上,在你的人生中,并没有什么是必需品。
或许是人故作深沉久了,都会或多或少的变得有些木讷。我从不否认,自己是一个后知后觉的人,口拙嘴笨,反应迟钝。薛恋的话也不多。结果,在我们共处的大部分时间里,除了一些必要的对白以外,就只剩下沉默,像极了一个人独处时那样,却又似乎让人更加的心安和满足。
奇怪的是,我们之间沉默的气氛并不让我感到十分尴尬,反而是觉得理所当然。每一个工作日,我照例早上六点半起床,不早也不晚。在打理好自己以后,我会去客房叫醒薛恋,顺便关上客房的台灯,并打开电视,把台调到女孩子们都喜欢的电视剧频道,客房的床上和地上铺满了一页页的打印纸,是特意为她准备的一些言情小说和杂志的电子稿。薛恋的触觉几乎为零,除了能听能看能说以外,她和影子没有什么区别。我只是想尽我所能,让她尽量的像正常人一样生活。有时她也会出门闲逛或是跟我一起去上班,在我跟同事打招呼的时候站在我的身前冲我做着鬼脸,或者是在开会的时候跟我的上司一起站在台上装模作样。让我每每意识到她不过只是个小女生,也会有可爱俏皮的一面。
下班和双休日的时候,我渐渐的不再执迷于音乐和文字。我喜欢带着她穿越这城市的大街小巷,看着城市的灯红酒绿和沧桑变化,时而相视一笑,却可以很长时间不发一言。生活渐渐的远离了QQ和微博,远离了网友和基友,也远离了伴随我多年的文字癖和各种宅各种控。我也渐渐的习惯了被一个人依靠的感觉,寂静,欢喜。也许,除了在网上“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以外,在现实中,我的话并不多,也不会讨好,但我渐渐地发现,这似乎于我和她无碍。我的温柔和一些无从释放的感情已然有了归处。我开始对她心怀感激,在我拯救了她的同时,她又何尝不是拯救了我呢?她让我明白了,两颗心相互取暖的故事,并不仅仅是传说而已。
第一次促膝长谈发生在一场停电之后。那是我们相遇以后的第三个星期六,在薛恋陪我看了一个上午的NBA直播后,下午我陪着她逛了半天街,又到电影院看了一场电影。晚上回去后,我原本是准备上网写一点东西的,薛恋也准备继续读昨天没读完的小说。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停电打乱了我们的计划。停电原本也没有什么,可是薛恋偏偏很怕黑,每晚休息时都习惯了要开着台灯入睡,我只好拿着手电筒守在了她的床边。
她那晚似乎有一点失眠,怎么也睡不着。也不知道过了多久,没有来电,她也没有睡着。然后她从床上坐起来,很无厘头的对我说了一句:“喂,我觉得你这个人有时候还挺闷的哎!”我当然不会示弱,回了她一句:“小丫头,你以为你比我好多少吗?”就这样,我们又互相挖苦了几句。薛恋突然对我说:“反正也睡不着,倒不如我们聊聊天吧。”我说:“这不是已经在聊了吗?”
一开始基本上都是她在说我在听,从她这一段时间的所见所闻聊到韩剧,再聊到言情小说,又聊到与爱情有关的那些红男绿女,如此种种。我才发现原来她是一个话唠,又或许是由于太长时间没有观众的缘故,有太多的情绪想要表达。而不管她是把我看做一个情绪的宣泄口、一个临时的回收站,还是说一个“知心大姐姐”,可以成为一个人倾诉的对象,这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吧。
时钟越走越晚,时间也从刚停电时的八点多走到了午夜时分,客厅的台灯早就亮了,薛恋却似乎还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话题渐渐的被引到了我的身上,她开始缠着我说要听我的故事。或许谈兴这东西真的是可以传染的,后来的情况基本上是我们俩调了个个,我滔滔不绝地说,她津津有味地听。我跟她说我从小到大的每一段梦想,说那些年我那些无疾而终的单恋,说我的文字、信仰和人生信条。也许是因为她在我心底终究是和别的正常人不一样的,在她的面前,我的举止谈吐都很放松。一直以来,习惯了在微博和QQ上与人交流而疏于与人面对面交谈,这让我一直都怀疑自己的手是比嘴甜的。我也许能够在键盘上用指尖敲出长篇大论、锦绣文字,而在现实中,自己不过是一个连话都说不清楚的可怜虫而已。再想想那些年我那些没有结果通通只开出了无言花的单恋,之所以每一次都为自己埋下暗恋的苦果,又何尝不是因为自己从来都不擅长表达自己呢。
言语于我而言渐渐的变成了一种苍白无力、可有可无的东西。就连写小说的时候,我的笔下也少有人物对白。跟薛恋相比,我应该是幸福的,因为外界可以听见我的声音,我得以有机会,可以肆意的表达自己。可事实上,我与她一样不幸,我就像一个哑巴和傻子一样,紧闭牙关,甚至在自己喜欢的人面前,我都一次次的怯懦、退缩,眼睁睁的看着幸福的机会从自己的指缝中一点一点溜走。这样的我,又何尝不是活在自己世界里的可怜虫呢。
那晚,我很幸福的发现,除了自己的母亲以外,还有一个异性,可以容我在她身边高谈阔论并且肆无忌惮。我几乎向她倾诉了积攒在心头一千个世纪的心里话,在她的面前,不需要去考虑伪装、考虑设防,我得以暂时的停止流浪、停止说谎。
与说话的能力一起被唤醒的,似乎还有对爱情纯真的幻想。虽然还怀疑着一段只会让人感觉到压抑感觉到累的爱情究竟有何意义,也会怀疑爱情里谁能真的让谁幸福到故事的结尾。也许,很多事情,还模糊着,比如未来,比如那个叫做薛恋的女孩。但我始终觉得,有时候,迷迷糊糊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好,反而清醒,才是错误的开始。
(3)
传说中,有一种距离刚刚好落在安全范围的界定之内,不会太近,也不会太远。大于朋友,小于爱人,可以黏在一起,却不会排斥、厌倦,过犹不及。比如兄妹、姐弟,再比如情人、知己。很多女人都觉得男人贪心不足,看不惯他们从老婆身上找安定,又从情人身上获得激情。女人们总是愿意把男人的爱情看作是一场长途旅行,她们不介意她们的男人路过一座座城市,途径一个个港口,她们只要做终点站就好。这样一种看似宽容实则是发自骨子里的独占欲望,最后往往成为了一段感情的束缚。其实我们要的并不多,除了累了、倦了的时候能够拥有一个可供休息的港湾,如果再能得一佳偶陪伴,一起仗剑江湖,则半生足已。
记得以前听过这样一种说法,男人这一辈子不过是为了两个女人,一个是母亲,另一个是爱人。而一个男人,赌上自己的下半辈子,不过是为了一个识货的女人。只是长路漫漫,很多男人最后等到的,不是自己爱情里的伯乐,而只是一场于事无补的安慰而已。
笑的时候,我们也许拥有着全世界;哭的时候,却终究要习惯一个人。
张爱玲说过:“ 男人彻底懂得一个女人之后,是不会爱她的。”她还说:“因为爱过,所以慈悲;因为懂得,所以宽容。” 如果有这样一个女人,懂得在你的面前保持着神秘感,又从不吝啬自己的温柔,知心,而且慈悲,让你在取到了红玫瑰的同时,仿佛又同时得到了白玫瑰。这样的女人,是男人想娶却又不敢娶的,怕娶了会破坏距离和默契,让所有浪漫都湮灭在了柴米油盐的平淡和琐屑里。于是,保持距离;于是,引为知己。
我和薛恋似乎就走在了一条相互知己的道路上。不知不觉的,她开始越来越多的试图介入我的生活,以她自己的方式,卑微而骄傲着,却又不让我感到有任何的排斥和束缚。在我的工作时间,她越来越少的呆在家里看韩剧。用她的话说,她更愿意在我身边,看我工作、陪我开小差,在她看来,呆在我身边安静的观察我似乎远比研究电视连续剧来得精彩。家中客房的床上和地上,还有我办公桌的抽屉里,早就从言情小说换成了我那些被尘封在角落里的文字。每当我在她的身边,看着她沉浸在我的文字里,表情时而快乐时而悲伤,心底都会有一种感动的情绪浮起。原来我并没有忘记那些过往的年少轻狂,在我用文字筑起的城堡里,我像个国王一样端坐在王座上。曾经的沉默并不是因为卑微,反倒是因为太过骄傲。我俯视世界的目光里流露出来的不屑眼神,他们读不懂。有一种孤独,叫做高手寂寞,一遇美人倾心,则干柴烈火,不能自已。
我渐渐的发觉,自己对薛恋的依赖并不比她对我的依赖要少。我似乎要把自己的所有柔软都交到她的手里,任她抚弄,至此方休。这样的感觉让我在惶恐不安之中,却又收获着一种别样的甜蜜。酸酸甜甜,像极了初恋的感觉。在聊QQ的时候,我喜欢她站在我的身后,陪着我一起打情骂俏、游戏人间;在论坛上骂街的时候,她时常能妙语连珠、语出惊人;曾经习惯一个人写字,如今她若是不呆在我身后,我甚至会灵感全无;生病的时候,我喜欢她整天陪在我身边,和我叽叽喳喳的逗趣,或是告诉我一些我知道的、不知道的事,只要有她陪伴,我甚至是愿意为她长病不起。我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又或许我是知道的,我只是和她一样,默契的选择不说。
并肩穿越这城市街道的时候,看着身边一对对擦身而过的情侣,我却一点也不羡慕。只因为我知道,在我的身旁,有超脱了一整个尘世的骄傲,只是你们看不到。我开始在我有限的生命里计划一辈子的事,甚至时常去考虑该如何面对母亲那些似乎是愈演愈烈的逼亲。
我们很默契的没有谈情说爱,我却觉得我们之间比任何爱情都来得深沉。在我的身边,她可以一直骄傲的像个孩子一样,而我又何尝不是时刻被她的温柔笼罩着,安静的接受着她的宠溺。理所当然,就像是她的婴儿一般。
记得有一次,当我们并肩坐在电视机前,看着电视机里男女主角肆无忌惮的拥抱、亲吻时,她笑言,如果有一天自己成了我的女朋友,那该有多么不称职啊,不能拥抱,不能亲吻,甚至是无法触碰到对方。我能读懂她的苦涩,她又岂能不知道我真正的在乎。我当时多么想告诉她,只要是为了她,我可以变身成为柳下惠和柏拉图,但我终究是没有说话,只是笑而不语。我想我们其实都明白,有的时候,沉默并不是因为防备,而只是因为害怕失去而已。
或许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幸福不是千疮百孔的。人生苦短,而负累太长。有时候觉得,幸福轻盈的就如同她的身形一般,飘渺而虚妄,在我的视线里,时而很近,时而又很远。对于幸福,我们都太过珍惜。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也许正是因为害怕失去吧,害怕故事最终朝向一个有始无终的方向发展,所以有时我们情愿伪装成两个傻子,暧昧、偏执,有恃无恐。
在我们相处的第三个月零九天,我告诉她,我想要为她写一本书,不用电脑,而是重新拾起久未使用的钢笔和蓝墨水。我暗暗决定,写完之后,我要把这些弥散着墨香的文字像酒酿一样封藏起来。等到我们都老的时候,在我们俩常去的未名河畔的柳树下,我会亲手为她打开我们的过往,那些值得纪念的种种和那些似乎永远都没有尽头的故事。然后,我会把这一生对她的所有亏欠,变成情话一行行,轻轻的在她耳边呢喃,直到她的耳根泛红。空气中弥漫着专属于我们俩的记忆的墨香味,而手中的纸页随着微风浮动,似乎永远都不会泛黄。这是我所能想象到的,关于我们,最浪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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