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非常搞笑的问题!
一个女人误把陌生人为丈夫,而与其发生性关系。还问这个陌生男是否该判强奸罪?
我的回答就是:完全不负任何责任!假如我是那个陌生男人,对于你这个女人投怀送抱的福利,我是无法抗拒的。也许不仅仅是我,估计绝大多数都是无法拒绝的!
虽你是在迷迷糊糊中完成的苟合,身体却也确确实实得到了愉悦。反过来再告人家强奸,于情于理都说不通啊!首先来说,你是自愿投怀送抱,没有人强迫你呀!那怎么还能说成强奸呢?!
还有就是:你一个女人误认陌生男人为老公,与人发生性关系。这是你自己说的误认,那这个陌生男人也同样会说,他把你也误认为是老婆或者女朋友了!
假如我是那个男人,或者是那个男人的律师,我必定会做出这种辩解。
怎么了?兴你认错人,就不兴我也认错人了吗?没有这个道理吧?!估计这种事情,我的这种辩护词,法官还真不好判!也许会让双方进行调解协商解决吧?
出现这种事的概率几乎为零,假如让你碰上了,我的建议就是:低着头掩着面,提起裤子赶紧走人。别再想着把这丑事张扬出去,丢人现眼受到第二次伤害了!
你说说,是不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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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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