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节约成本,按低于实际工资标准,甚至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公积金的现象,在一些小公司或特定行业公司内,非常常见!
以税前10000元为例,先看按实际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公司缴纳部分的差额:(以上海地区为例)
基数10000时,公司需缴纳3820元,个人缴纳1750元;
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公司个人需缴纳金额:(以上海为例)
最低基数时,公司需缴纳1496元,个人需缴纳610元;
一万元按实际工资缴纳对比按最低标准缴纳,公司每年少花:27888元!(3820-1496)×12=27888元/人
因此,为节约成本非常多的公司如此操作!
而这种不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如未足额缴纳相应处罚如下:
虽然有明确条款规定及相应处罚,但这么做的公司并没有把这些规定当回事!
员工遇到不足额缴纳时,往往也习以为常,听之任之!
在职时肯定不敢提出,离职后申请仲裁或起诉,不但费时费力,而且由于需要自行提供材料证据,事先如无准备,结果也并非确保成功!
希望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由税务征收,这种情况能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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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大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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