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企业),类金融机构(企业)存在天生的劣势:
一是风险大。国内除银行外,其他任何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这为金融监管的底线。然而,类金融机构逾红线的案例很多。
二是“吸金太强”。比如新三板中像中科招商、九鼎集团等私募机构挂牌后成为“吸金大王”,使得别的机构融资变难。中科招商在2015年3月一次定向增发就募集资金50.32亿元。
三是监管不到位。目前,对类金融金融机构(企业)的监管存在诸多的不足,如尚未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等。
四是制度障碍。我国目前的金融业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呈现“九龙治水”的监管障碍。
国内资本市场中,类金融机构隐形借壳成功案例较少。一些创投企业隐形借壳上市成功的案例摘要如下。鲁信创新和红塔创新案例中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因此不构成证监会定义的借壳上市;九鼎案例中虽然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但是收购资产的资产总额达不到借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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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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