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4S的在修车时,会私自扩大定损范围,对客户的车进行多余维修,以便增加4S店的售后收入,此事也算是常规操作。不过,碰上一些较真的客户,4S店也很容易玩砸,毕竟售后理赔维修记录,客户自己也能查询得到。
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4S店虚报维修定损金额的案件。小泽(化名)在行驶时撞上了电线杆,导致车头受损。
保险公司安排小泽将车拖至4S店进行维修。车辆修好后,小泽查看保险公司审核后的理赔清单,定损金额为11800元,但其中有5项项目4S店未维修,却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损。
于是,小泽拒绝对定损单签字确认,并向保险公司反映了情况,要求不要向4S店支付理赔款。小泽认为4S店存在欺诈,应退回车辆未修理项目价款1519元以及支付三倍赔偿款。
保险公司亦应将未维修款项1519元支付给自己,于是将保险公司与4S店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4S店属于欺诈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因未受实际损失,不构成三倍赔偿的条件,于是判决驳回小泽的诉讼请求。
小泽不服一审判决,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由4S店赔偿小泽4557元;驳回小泽其他诉讼请求。
标签: 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