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为心声论坛6月29日消息,2019年6月27日上午,华为公司发布了创新和知识产权白皮书,并在其位于深圳坂田基地举行的记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
1、《路透社》记者:四个问题:
第一,关于Verizon,之前《路透社》报道华为要求Verizon支付超过10亿美元的专利费。目前这一事件的进展如何、索要的专利费金额多少、也请解释一下为什么在这个时间点提出诉求?是否专门针对美国公司?有没有考虑向其他运营商或者行业内的公司索要专利费?
第二,本月任正非先生说,华为有很多专利,闲下来的时候可以收一收。目前华为的产品业务受到了美国制裁影响,未来华为在专利费收入上预计有多大规模?
第三,美国参议员马可·卢比奥正在提出法案,想禁止华为在美国收取专利费用,请问如何看待这个法案的影响?
第四,今天早上《彭博社》报道称华为员工参与和中国军方的研究项目,华为在员工参与和发布研究成果,包括跟军方合作这方面的政策具体是什么?是否如你们所说是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员工以个人身份进行的研究?谢谢!
宋柳平(华为首席财务官):感谢你的问题:
第一,关于Verizon专利许可问题说几点看法:
1)、华为不采取激进的知识产权政策,更多的是以保护产品全球经营安全为目的,是防御性的,不会把知识产权“武器化”,也不主张高额的许可费,我们认为许可费应该设定在合理的水平。
2)、对于通信行业这样一个工业标准行业来说,专利许可非常普遍和正常,所有公司都在从事这方面的许可和交叉许可活动,包括芯片厂商、设备厂商和运营商。也包括中国企业、欧洲企业、美国企业,企业之间相互许可一直在持续,不是今天才开始。
华为是3G、4G、5G核心专利主要持有人之一,既是许可方,也是被许可方,作为标准专利的持有人通过许可获得收益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华为有义务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其他行业和第三方。
3)、第一,我们跟Verizon的专利许可只是正常业务的谈判,不意味着华为专利政策的改变,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们一直在跟业内利益相关方进行专利许可的谈判,也不针对特定国家。
第二,关于任总提到的专利收费问题,我们作为重要国际标准中的主要专利持有人,自然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所以会有一些相关知识产权收入。但是,华为公司还是以产品经营为主的公司,不会成为以专利收费为主的公司。
关于部分美国政客提出要禁止华为享有专利权,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知识产权保护是美国得以发展和创新的重要根基,知识产权也是美国宪法所保护的对象。如果这样的法律被通过的话,将会对全球的创新产生毁灭性影响。所以,我们认为这种法律通过是非常可怕的。
第三,关于媒体报道员工跟军方人员联合署名发表论文想做几点回应:
1)华为是一个提供民用通信系统和ICT产品解决方案的公司,华为不为军方提供特定产品或研究。
2)我们不知晓某些员工发表文章的事情,也没有那样的合作项目。
2、《Global Times》记者:关于Verizon的问题,之前有报道指出,即使美国禁止华为进入美国5G市场,美国企业也无法绕开华为的专利。可不可以举一些具体案例,华为有哪些5G核心专利别人无法绕开?占5G专利的比例多大?
宋柳平:第一,华为是ICT领域技术主要贡献者。作为工业标准行业,所有参与方都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开发、生产、制造自己的产品和运营网络。华为是标准的主要贡献者之一,行业内所有使用这些标准的企业都在分享华为的技术成果,并为他们带来价值。
第二,华为在电信标准(3G、4G到5G,特别是4G和5G以后)中也是标准必要专利的主要持有人之一。这些专利在全球都有申请和注册,包括美国、中国、欧洲以及其他国家。如果在相应国家使用标准、采用标准就要用到这些被授权的专利。
3、《华尔街日报》记者:三个问题:
第一,刚才您讲到从来没有法庭认定华为盗窃知识产权并要求华为赔偿。但是,2007年华为向T-Mobile支付了480万美元,当时的案件涉及机器人盗窃,请您澄清一下这480万美元是什么情况?
第二,您提到没有法院认定华为曾经恶意盗窃知识产权,但是华为有很多涉嫌知识产权盗窃的案子在庭审之前和解了。请问华为在这些庭审之前就和解的案件中是否曾向相关方支付过费用?
第三,今天早些时候,美国法院判决称华为盗窃了美国一个合作伙伴CNEX的知识产权,请您予以回应,谢谢。
宋柳平:第一个问题,从来没有法院认定华为主观恶意盗窃知识产权,并且为此要求华为支付赔偿。这也是很多美国政客攻击和抹黑华为的一个重点。你提到为T-Mobile支付的480万是指合同违约,不是恶意盗窃知识产权。
第二个问题,业界所有全球化公司都会面临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和诉讼。我们认为,知识产权的诉讼实际上是法律问题,应该由法庭来审理,并给予判决,不应当将其政治化。至于你提到的在美国的一些案件,这些案件在和解以后都有相应的联合声明或者对外声明,这些声明讲的非常清楚,我就不再重复了。
关于CNEX的案件,请丁建新回答。
丁建新(华为知识产权部部长):CNEX案件法官还没有给出最终裁决,目前只有一个陪审团裁定,我们昨天晚上刚刚收到,还在研究。陪审团的裁定支持了华为指控案件当事人黄毅仁违反雇佣合同的主张。
陪审团没有给出救济或者赔偿的裁决,华为会根据判决结果考虑下一步行动。庭审过程中华为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有前华为员工,在离职华为加入CNEX之前拆卸硬盘、从华为下载大量文档的事实,并且当事人也承认这个事实。尽管案件事实清楚,但陪审团没有支持我们认定CNEX窃取华为商业秘密的主张,我们对此表示失望,但是我们对美国整个司法系统还抱有信心,会继续利用美国司法程序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4、《CGTN》记者: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马可·卢比奥的最新提案,如果提案通过的话,华为应该怎么应对?
第二,针对华为的禁令如果继续扩大下去,甚至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是否会对华为5G在全球的部署和未来的发展产生大的影响?谢谢!
宋柳平:我们不相信卢比奥的立法提案能够获得通过,这种立法建议动摇了人类创新所依赖的最重要制度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假如这种法律通过,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我们也会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记者:2003年华为和思科的案件和解了,这起案件的细节能不能讲一下?这起案件是否属于主观恶意的情况?另外,如何定义主观恶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谢谢!
宋柳平:思科案件有公开的声明,上面有详细的内容,大家可以查看。你提到的主观恶意不是由我们定义的,而是由法庭和陪审团在判决时给出,在法律上有清晰的定义。
6、《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两个问题:
第一,您提到华为不会把专利武器化,只追求合理的收入。在5G专利上华为排名第一,请问华为在5G专利收费的标准上如何规划?
第二,今年5月高通发布财报后说正在和华为进行专利方面的谈判。有报道称去年12月华为和高通达成临时专利费协议,现在谈判进展如何?谢谢!
宋柳平:刚才讲了华为知识产权基本政策是防御性而不是进攻性的,所以我们不会把知识产权“武器化”。
第二,我们是5G核心专利主要持有人,也会就拥有的5G专利与行业进行许可和交叉许可的讨论,让产业和消费者分享我们成果。
第三,我们会秉持“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与相关方讨论5G许可与交叉许可问题,收费定价也会按照这个基本原则来进行。我们跟高通的谈判正在进行中,具体细节受保密义务约束。
7、记者:关于Verizon和高通的问题,除了向Verizon提出收取10亿美元专利费以外,华为是否有向其他美国公司收取专利费?具体什么公司?这些专利费是旧的协议还是新达成的协议?专利费涉及的金额多少?
宋柳平:第一,华为与欧美企业关于专利许可的探讨,每天都在进行,由于很多涉及到双方保密的要求,不能一一列举。华为会继续与业界相关方进行交叉许可活动,这也是工业标准产业分享成果的表现。
关于价格问题,我们不主张高额许可专利费,而是主张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收取合理的价格,在报价过程中、谈判过程中会体现这些原则,很多谈判都正在进行中。
8、记者:刚才您提到知识产权政治化的严重后果,除了美国参议员卢比奥提出一些看起来非常不合理的法案,知识产权政治化有没有一些其他内涵?在非常时期避免知识产权作为贸易争端武器的话,各方有没有一些努力空间,如果有的话具体是哪些?谢谢!
宋柳平:知识产权的本质是私有财产权。当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一整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来认定并获得经济赔偿。我们不主张把法律问题、私权问题变成国家之间竞争、国家之间贸易纷争和国家属性不同的指控。否则可能就是一种政治化的倾向,特别是不能变成立法行为针对特定对象,这可能将导致知识产权失去其作为创新根基的地位。我们认为知识产权非政治化的核心在于尊重法律规则,权利人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不是进行基于地缘政治的攻击。
9、记者:有报道说华为向Verizon发出一封信,想请问除了向Verizon发出的这封信函以外,今年华为向其他的美国公司、欧洲公司共发出多少封信函?具体这些美国公司和欧洲公司都是哪些?
丁建新:刚才宋博已经解释了授权和交叉授权活动每天都在发生。无法跟你披露说向哪个具体的公司什么时间发了信函,没办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我可以大概讲一下许可谈判的过程。
通常这种谈判都是按照业界共识的规则开始,在一种友好的气氛下,大家刚开始要讨论是否签署NDA(保密协议),约定会议日程、互相提供专利清单。大家甚至会约定定期交换一次意见,比如:每周开一次电话会或者每个月开一次需要亲自到场的会议。关于华为公司这一年发了多少信给其他公司,因为我没有参加每一次谈判,无法告诉你确切的数目。
宋柳平:补充一点,工业标准行业的一个特点是,所有利益相关方都会涉及到专利许可,无论是美国、欧洲、中国,所有利益相关方都需要参与许可和交叉许可活动。因为大家都需要按照标准制造和销售产品,都需要使用这些标准中的核心专利。
10、《科技日报》记者: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通常我们只知道运营商采购设备商的设备,一般设备商之间有专利许可和交叉许可,为什么华为和Verizon这种运营商之间会产生专利和知识产权纠纷?
华为没有进入美国市场,怎么会与美国运营商产生专利纠纷?按一般人理解,“在商言商”,尤其是美国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会非常重视,为什么会出现没有交专利费的情况?与此相关,华为在中国和运营商关系非常紧密,在中国是单独向中国移动等运营商收取专利费吗?还是说他们的专利费包含在设备采购合同中?
宋柳平:第一,知识产权和专利涉及的内容非常复杂,不是你提的问题那么简单,包括芯片专利、设备专利和网络运营专利,是非常复杂的体系。
第二,刚才提到通过销售产品来获得专利许可,这只是一种形式,不是必然的形式,很多是以其他形式来获得许可和交叉许可。例如即使没有销售产品也应该进行专利许可和交叉许可。
第三,华为与运营商之间的专利许可不光在美国,不光与Verizon,华为与很多运营商都有做许可和交叉许可的谈判,不止是美国,也包括欧洲、中国。
第四,美国公司就一定尊重知识产权?我不主张以国家的方式来做这种区分。一个简单事实是如果它需要许可,就应该通过合法方式获得许可,无论是在中国、欧洲还是美国,这是知识产权基本规则。尊不尊重知识产权是以它的行动、以是否支付专利费、以及是否获得合法许可为标志,而不是以国家为标志。
彭博: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参加我们今天《知识产权白皮书》的发布活动,正如今天宋博和丁建新所讲:
第一,华为的发展靠的是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员工的艰苦奋斗,这也是我们每年可以产生6000多项新专利、拥有多达8万多项专利以及拥有超过20%5G核心专利的原因。
第二,专利保护精神是华为业务的一个基本准则,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从2004年开始就系统地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也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海外和国内的员工每年签署专包含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BCG(《华为员工商业行为准则》)。从今天公布的数据大家可以发现,我们历史上为知识产权支付了60多亿美元,自2015年起也获得了超过14亿美元的知识产权收入。
第三,宋博强调了很多次,华为的基本准则是“专利不是武器”,反对收取高昂的专利费,专利只作为防御和保护我们基本权利的手段。
再次感谢大家今天到场参加这场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