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院判决:政府对福岛核事故不担责、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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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岛核事故已经过去了超过11年,但一直没能得到妥善处理,将核污水排入太平洋的做法更是遭到了几乎全世界的反对。

  当地时间6月17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对日本福岛县居民提起的4起集体诉讼做出裁决,宣判政府无责,由东京电力公司承担赔偿。

  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对福岛核事故中日本政府的相关责任作出判决。

  案件中,诉讼方提出,日本地震调查研究推进部在2002年就公布了地震预测“长期评估”,日本政府本可以预测海啸的到来,但并没有行使其监督权力,没有命令东京电力公司采取措施应对海啸,否则福岛核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日本政府则声称,地震预测“长期评估”并不可靠,建造防潮堤等也不能保证抵御大规模海啸。

  更进一步,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还强调,在以后的同类型诉讼中,日本政府都不承担责任。

  目前在日本全国,还有其他大约30起类似的诉讼案件,很可能都会照此判罚。

  这样的判决结果,让众多日本网友也是极度不满:

  “果然国家全身而退了,既不承担赔偿,也不承担责任。”

  “国家一直在推进核电站建设,现在出了事,却置身事外。”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太平洋地区发生里氏9.0级地震,并引发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福岛第二核电站发生爆炸事故,放射物质外泄,这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在役核电站。

  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将福岛核事故的等级定为核事故最高分级7级,属于特大事故,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同级。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染水排入大海。

  

日本高院判决:政府对福岛核事故不担责、不赔偿-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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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福岛 核电站 核泄漏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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