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葛某劳动争议二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新东方以葛某不服从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安排,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葛某认为调岗不具备合理性,要求新东方支付年底双薪和解约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葛某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关于年底双薪的主张,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就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举证,且葛某从“资深开发工程师”调整为“技术支持工程师”,会对其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新东方迅程公司对葛某进行的调岗缺乏相应的合理性,葛某有权拒绝。一审法院裁定,新东方迅程公司支付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25万元。
新东方迅程公司上诉请求改判无需支付赔偿金,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认定正确,该公司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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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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