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NMO注意到,一位在互联网大厂的员工,在此前因为跳槽到了一家新的公司,而被原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如今,因为这一事件,这位员工需要向原本的公司赔偿大约25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2019年11月之前,上海的江先生在一家互联网大企业上班,目前还没有什么消息透露具体是哪家企业。
或许是因为一些原因,江先生向原本的公司请辞,前东家向他出具了《竞业限制责任书》,约定这一竞业限制的期限为一年时间。而因此,江先生还获得了49万5千元人民币的补偿。
然而,在还未满约定期限的一年时间内,也就是2020年11月,原公司发现江先生在有竞争关系的B公司上班了。最终,原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向江先生索赔违约金225万元人民币。
此前,这件案件就已经通过审理,公布了一审结果,在最近公开的则是二审结果。最终,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确定江先生违反了自己所签订的协约,必须赔付给自己原公司大约25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或许这位江先生是有一些原因,但是遵守自己的契约,确实是应该尽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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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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