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肇庆某网友一条交通违法信息的截图在微信群被传开引起网友热议,车主因为“单手驾驶汽车,右手在挖鼻孔”,被罚款200元,扣分3分。

一时间,不少网友讨论处罚的严谨性,以及此前被误罚的经历。“有摸耳朵被当作接打电话的”、“有摸嘴巴被误识别成吸烟”等等。
不过,此次截图引起舆论后,经肇庆交警分析,这其实是一起很容易辨别的谣言:
首先,“辖区交警支队”这样的说法不够严谨;其次,肇庆交警的微信公众号名为“肇庆交警发布”,而非“肇庆交警”;第三,正确的说法是“交管12123”,而不是“交警12123”;
另外违法行为并不用书名号标注;最后,文末落款“肇庆交警中队”表述也不正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肇庆交警也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开车时要集中注意力,谨慎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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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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