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 终获赔400元网友感慨钱好赚:律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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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治婺城微信公众号披露的典型案件显示,近日,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突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小李认为,销售过期酸奶,就是超市的责任,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临界时间点以小票上显示的详细时间为准,在此之前,酸奶的一切问题均由商家负责;此后,由小李负责。因此,即便相差一秒钟,超市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律师也表示:“如果顾客明知商品快要过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时买单,超市则未必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本次的购买行为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才能受到“消法”的保护。如果消费者先取得商品,然后故意拖延时间致使商品过期后,再为索赔而购买,则有敲诈商家的故意,严重的还将按照刑法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大家还要科学理性消费,不要大量购买相关食品,以免过期,造成浪费,购买后也应在保质期内尽快食用。

  有专家表示,上述事件很有代表性,社会生活,同样是一种生活,需要留出“通融”“商量”“把握”的空间。就像这起案件里,最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不失为一种明智。双方商量,讨论出解决办法,好过拿着规定机械地衡量,强行分出个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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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酸奶 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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