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买了保险,但是把车主自己撞死了,这个保险赔偿责任应该怎样划分,而广东信宜就发生了这样一件离奇的事故。
据报道,近日,广东信宜市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司机下车后,被自己车意外撞死保险拒赔的案件。
2020年3月24日,杨师傅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混凝土,将车停在斜坡上,下车检查卸载情况,车辆突然向下滑行碰撞了杨师傅,造成其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该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杨师傅无责任。杨师傅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交强险规定,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及驾驶员。杨师傅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应属车上人员,而非保险合同的第三者,不属于商业险的赔付范围。
经综合考量,法院认为,杨师傅是在完成车辆驾驶进行其他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不再属于车上人员,相对于涉案车辆已属于第三者,应属于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的赔付范围。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95万多元给杨师傅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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