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兴法院官方披露了一则“离奇”案例。
今年3月12日,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的张某接到了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而公司给出的辞退理由之一竟是因为他在与同事微信私聊时,称53岁的公司女领导李某为“老太太”。
张某不服公司的决定,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纠纷诉至北京大兴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两万七千余元。
据悉,此事起因在2021年2月,张某在通过微信与下属小胡私聊安排部门工作时,说了一句:“我觉得(腊月)三十很重要,园区还不知道老太太出什么幺蛾子呢,你上班有备无患,现在一切都不好说。”
之后,包含这句话的聊天记录被小胡截图发送到了公司微信群中。
张某在微信私聊中所称的“老太太”,指的正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女,53岁),而张某也没想到,这不经意的一句话,却为日后埋下了出乎意料的隐患。
但法院认为,从张某言论的内容看,“老太太”一词并不具有贬低或侮辱性的含义。
而结合该词所指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性别、年龄情况,亦不足以认定张某使用“老太太”一词称呼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不尊敬或侮辱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