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深圳周大福在线传媒有限公司与王某夫妻二人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
去年1月16日,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在周大福公司经营的网店内,分别支付3.26万元、9482元共买下12件黄金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元。商品收货人均为“隔壁老王”。
次日,周大福公司通过平台客服分别与夫妻二人联系,并告知价格错误,要求撤销订单。之后,原告又多次联系,并于1月19日各赔付500元。周大福公司认为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故诉请要求撤销双方合同。
法院认为,周大福公司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王某夫妻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低价促销的行为,且原告事后向其表示歉意并进行赔付。
最终裁判结果为,撤销周大福公司与王某夫妻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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