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0 月 9 日消息,近日,“抖海捞”商标准予注册的商标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抖海捞”商标提出异议。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商标异议决定书显示,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 27834172 号“抖音”商标、第 48074488 号“抖音 DOU+”商标、第 49449176 号“抖音心动餐厅”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 30 类“食用淀粉;食盐”等,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均不同,整体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近似商标,如予并存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抄袭、摹仿其引证商标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抖音”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

IT之家了解到,抖音此前还异议“抖驴”商标失败。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多个“抖海捞”商标均已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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