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11月8日消息,北京某公司一品牌总监,入职试用3天就被解雇,该员工愤而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最终法院一锤定音,试用期双方尚未建立信任基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支持。
据悉,2020年5月21日公司向张某出具了解约声明,以其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于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1.公司与张某继续履行双方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2.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资22988.51元。
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经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的工资9195.4元,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张某却不服,继续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续又向北京高院上诉,但诉求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此事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虽然3天被公司辞退,但是却拿到了9100多元的工资。有网友调侃称:“三天比我一个月的工资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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