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条长江鲟遭到偷捕 还被吃了三条!网友: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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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盗猎、捕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果涉案价值较高的话,牢底坐穿也不是没有可能。

  据报道,近日,四川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4尾长江鲟放生,而这4尾长江鲟系江安警方在“10.24”非法捕捞系列案件中,解救的珍贵野生保护动物。

  长江鲟又称达氏鲟,为纯淡水定居性鱼类,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上游,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2019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报道称,今年6月以来,当地多部门成立了“打击整治非法捕捞专案组”,专案组抓获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9人,查获禁钓工具20余套,禁捕工具10余套,水产品1000余斤,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长江鲟10尾,总涉案金额约1000余万元。

  调查发现,嫌疑人在捕捞水产品后,一部分用于自己食用,另一部分则以“生态鱼”名义进行贩卖,从中获利,后续,何某等3人被抓获。

  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长江鲟10尾(其中4尾已被放生,3尾被犯罪嫌疑人食用,3尾死亡后被嫌疑人丢弃),总涉案金额约1000余万元。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当中。

  此事也引起网友关注,敢吃长江鲟,是咋想的呢。有网友表示,据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轻则被判五年以下,重则被判五到十年。上文的几个人,没几年是出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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