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抢钱,监管部门充当保护伞罩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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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控告人:刘学周电话:13888881158 身份证:130227197804306438

  我是刘学周,2012年2月在昆明成立了云南学周投资有限公司,随后被云南镇康县公安局以涉嫌洗钱罪刑事拘留。

  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为了侵吞我公司账户上的一千万元。

  这1000万元被违法扣划到镇康县公安局的账户上之后,从而导致了我持续喊冤8年,不知何时才给我一个基本公道。

  违法办案只为钱

  2012年2月,我在昆明成立了云南学周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刚成立,镇康县公安局以涉嫌洗钱罪,将莫名其妙的我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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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刑事拘留期间,我在审讯室里被折腾我4天4夜,他们逼我在他们写好的材料上签字按手印,然后把我扔进了镇康县看守所。

  我被关押了十多天以后,2012年3月21日,他们把我带到昆明,以违法的手段强行把我公司上的1000万扣划到公安局的账户上才将我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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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1000万是我的合法财产,我理所当然要讨要。

  1000万落入了公安局之手,他们能心甘情愿拿出来吗?

  我相信法院,选择通过诉讼渠道讨要这1000万,我向镇康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家法院惹不起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我上诉到临沧中院,中院还是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决定,意思是此案还没有撤销,不予以立案。

  临沧市两级法院官官相护,为了讨个说法,等待我的路只有上访告状。

  勾结军阀胡乱干

  我在上访告状的同时,还聘请了律师和镇康县公安局继续交涉。

  在律师的查阅卷宗等的调查下,,镇康县公安局和境外军阀相互勾结,制造冤假错案的违法证据也渐渐浮出水面。

  在公安局扣划我的1000万元钱之后,他们也知道没有证据指控我违法,检察院不可能批捕我,法院更判不了我的罪,更吞不了我的1000万元钱。

  那要如何吃掉了我的1000万元巨款呢?

  时任镇康县公安局局长的罗光良为了这1000万元可谓是绞尽脑汁,他竟然和缅甸果敢的军阀勾结在一起,他们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以缅甸人吉秀梅为受害人为由,用缅方出具的文件,经缅方委托,就把从我账户上扣划来的1000万元人民币,转到了一个叫李建花的私人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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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康县公安局长为了吃掉我的1000万元,竟然和境外军阀狼狈为奸,且在我的多年实名控告下,罗光良能安然无恙,真的是不可思议,能耐太大了。

  孟定海关为其遮羞续冤案

  我掌握了罗光良等铁证如山无法乃至犯罪的证据之后,从云南上访到了公安部。

  有理走遍天下,镇康县公安局只有在2015年3月26日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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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撤销了,他们退回了这1000万元了吗?

  令人不堪设想的一幕发生了:公安局再次以我涉嫌走私人民币为由,将案件移交给了孟定海关,同时移交的还有他们吃不掉的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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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青红皂白,不问案件经过,不问钱的来路……孟定海关竟然在4月6日对我行政立案,继续扣下了这1000万元。

  我提出了行政复议,一直告到了海关总署,面对这1000万,他们却从扣留到直接没收,所有的依据竟然还是和镇康县公安局勾结的那些不明国籍人员的笔录,除此以外,没有一样证据能证明我违法。

  监管部门和中级法院充当保护伞

  公安局扣下我1000万元之后,我通过法院状告公安,临沧市两级法院不予以立案。

  我不服海关没收我的1000万,我同样向临沧市中级法院和云南省高院提起诉讼,也向相关部门递交控告。

  2019年,云南第五巡视组定点巡视镇康县,我向巡视组递交了材料,巡视组受理后把案件转交给临沧市纪委调查。

  临沧中院立案以后,开了两次庭,在拖满审限以后做出了驳回我诉讼请求的判决,我想问这样如此证据确凿,一边理的案件,在法治社会今天,全中国都少见,请问临沧中院的法官们是不懂法?还是昧着良心在徇私枉法?竟能做出如此荒唐的判决?

  请云南省高院公正审判

  我不服临沧中院的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现在,此案已经进入了二审等待判决阶段。我在期盼二审法院给我公道的同时,看到了山东淄博中院再审改判无罪的张志超案,从这个案件中我再次看出了希望。

  张志超案本来就是一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从确定嫌疑人,审讯定案,报检察院批捕,再公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了无期徒刑。

  张志超案整套程序公检法配合默契,一气呵成,为民除害,惩治了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为受害人家属伸张了正义。

  但是,张志超案就是一个冤案,张志超案经过2020年1月13日的再审之后就被推翻了,改判的结果就是公检法联手办成了一个冤假错案,马上就会成为被纠错的机关。

  办案机关没有任何实证就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进而对嫌疑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嫌疑人扛不住折磨,按照办案机关的意愿在刑讯逼供取得的笔录上签了字画了押。

  检查机关并没有核实证据的真假,在只有公安机关提供的笔录,而没有任何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了批捕和公诉的程序。到了法院以后更是简单,按照公诉材料就草草结案,给一个清白的人扣上了强奸杀人的帽子。

  这件事情对我来说,比别人体会的更真切一些,从我2012年被镇康县公安局冤枉至今,虽然人在外边,但却一直像生活在监狱中,处处受打击,处处被迫害,所以我对张志超的痛苦感同身受,16年人生中最好的时光,人生有几个16年?所以请云南省高院赵法官,和审委会以客观,专业的态度好好审视一下我的案子,依法依规的做出判决,不要让悲剧重演,结束这场持续8年之久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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