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四川太伏中学学生赵鑫坠楼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据说谣言也有不少。其中一个被辟谣的谣言是来自下面这个视频,说视频中两名挨打少年中的一名就是赵鑫。后来四川泸州网警出来辟谣,说这视频中的两人自报的姓名与泸州赵鑫不合,又说口音与泸州当地不合,可见这视频所拍摄的并非太伏中学坠楼事件的现场。
视频如下:
大家看看视频就知道了,视频中的两个人被侮辱、殴打,其状之惨,打人者主观恶意之恶劣,令人发指,令人触目惊心。大家看了这样的视频作何感想?如果说做出这种惨无人道的凌虐他人之暴行,在中国大地上是可以不受法律制裁的,试问各位看官是否心服?
现在,我有一个问题,即使此事并非与太伏中学坠楼案有牵连,警方难道可以不介入调查吗?
也许有人会说,这视频中被打的两个少年,据视频所表现的对答来看,是两个混社会的混混,所以打了活该,不值得同情。可是问题并非在此,这两名“混混”是否值得同情是一回事,肆意殴打侮辱他人受不受法律制裁是另一回事了。你尽可以不同情被打的人,但是被打的无论其身份如何,终究是个人,是与你我一样的人,今天这两个特定身份背景的人被如此暴行折磨,或许与你无关,可是明天说不定这样的暴行就发生在你自己身上,那时,假如法律对此是缺位的,你又作何感想?
所以问题只有一个—— 如此暴力对待他人,代表公权力的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介入调查?
我略懂一点刑法,按照中国刑法,光以伤害论,不计较其他因素,假如不构成轻伤的话,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那么,是不是这个视频上如此令人发指的暴行,只要没被证明构成轻伤,公安机关是不是有权不予介入?如果这么说,那是不是意味着:在中国发生如此令人发指的暴力凌虐事件,公权力是不介入的?刑法对于这种事件是缺位的?
假设真的这样的话,那真是想一想就令人恐怖——我们生活在一个暴力多么肆无忌惮、人身权利多么没有保障的社会呀!
既然这个事件的视频已经广泛流传,已经进入了公共视野。在此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普通公民,就问一件事,执法部门管不管这个事件?或者说,已经管了?那么,结果如何?能否予以公示,以安人民大众的关切之心。
我在此也问问各位网友你们觉得政府该不该调查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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