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风流两个字,我们脑海中的第一印象应该非唐伯虎莫属,因为根据野史记载,唐伯虎在家中尚有八位美妾的时候,还去华府点了秋香做正妻。这么算下来,唐伯虎可是享受过一妻八妾的风流韵味。但很可惜,这只是野史记载,正史上的唐伯虎别说纳妾了,就是娶个正妻都难得让他头痛,毕竟大艺术家在生前都是很可怜的。
言归正传,纳妾制度在我国历史上到底如何兴起的,妻子与妾室的地位又有何不同。今天,笔者就跟大家一起聊聊这个或许对于广大男同胞来说,有着一丝丝敏感的话题。
一,妾的意思与地位
我们先从字面意思来看,根据最早的甲骨文出土,妾从辛从女,意思是有罪受刑的女子。而古代又存在奴隶,所以我们可以大概猜得出来,妾在古代最早的意思应该就是奴隶。
妾在古代和近代有很多种别称或俗称,如侧室,侧房,陪房,小妾,小妻,姨太甚至是小老婆。我们根据这些俗称,其实也可以大概地判断出一个事实或者道理。即妾的地位应该是非常低的,不然不会有这么多的小字,而且无论古代还是近代,皆是如此。
史料《大明律》记载:
“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有爵位或田产之类的财产,应该先由嫡长子继承,妾所生的庶子并没有资格继承。如果正妻无子,那所有财产则应该由其他庶子共同继承。
史料《李朝太宗实录》记载,妾以及庶出的子女应该把父亲与正妻及嫡子嫡女当作主人侍奉。这部史料是朝鲜在明朝时期所书写的,所以我们可以大概理解为,在明朝时期,朝鲜妾室的地位也是非常低下的,甚至可以直接等同为奴仆。
二,妾的发展史
根据史料《礼记》记载,妾的首次出现应该是在商朝,而且与普通的奴隶在价格和地位上没有任何区别,都可以随意买卖。一般来说,纳妾主要有三种方式:
其一,买来
这个最早出现在史料《淮南子·道应训》上,说的是鲁国国君曾下令,本国人如果把在外国做妾的的本国女性赎回来,那么就可以在官府领到奖赏。
其二,私奔
这个最早出现在史料《礼记·内则》上,说的是只有明媒正娶的才能当作妻子,私奔或其他非正式渠道来的,只能做妾,如果强行娶妻,就会被世人所不容。
其三,抢夺
这个最早出现在史料《春秋》上,说的是晋献公攻打外族骊戎时,曾顺手从骊戎部落中抢到了骊姬和她妹妹给自己做嫔(君王的妾)。
一般来说,现代史学界认为,妾的出现应该是因为正室不能生育,男主人为了确保有后代传世,而不得不做出的下策选择。而且这里需要提到,在古代的任意王朝之中,妾都不能算是一个家庭里的主人,无论对于男主还是正妻而言,妾都只是一个财产,无非是会行走的财产而已。因而妾是没有自由和人权的,而且尽管妾生了孩子,也不能将其本人认作生母,而是得将男主的正妻认作母亲。
其实翻阅史料,从妾最早出现到清朝这个封建王朝的灭亡,妾的地位一直都是非常低下,非常尴尬的。虽说史料不乏妾挤走妻成为女主人的案例,但这毕竟是少数。而且根据笔者所知,凡是史料上出现了类似的记载,她们的结果在大多数时候也是悲剧的。最典型的莫过于有着七百年传承的播州杨氏,就是因为强行将妾扶正,最终竟然使得整个家族土崩瓦解。
三,对妾的误解
我们大多数时候提到妾都会想到成语三妻四妾,但笔者想说,这其实是个误解。因为从古至今,从夏商周到清朝灭亡,我国都是典型的一夫一妻制。是的,您没有看错,我国确确实实自古以来,都是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只不过在近代以前,是可以纳妾的。
但前文也提到了,妾严格意义上说并不算一个家庭一个女主人,她只是这个家庭的财产,所以并不影响一夫一妻制的施行。根据笔者所知,纳妾的前身为媵婚,即贵族结婚时,除了女主人要嫁过来,还要附带同族的姐妹或姑侄一同过来,以作为男主人的填房(伺候男女主,但地位高于奴隶)。媵婚的鼎盛时期是在西周,而到了东周的春秋战国及以后,媵婚就开始逐渐消失,而媵也和妾慢慢地被混为一谈了。
最后,纵观我国的纳妾制度发展史,它的兴起其实离不开战争与破坏,因为正是由于这二者破坏了周礼,才让妾逐渐走上了历史舞台。而在此以前,妾其实就是犯了错的奴隶而已。如果要说妾与妻有何不同,那应该就是地位上的差距了。因为同样作为男主的伴侣,妻子是有自主人权的,而妾并没有,因为她对于夫君和正妻来说,只是一件可以随时被替换的财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