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爆发辛亥革命,清朝统治瓦解,1912年2月12日,北洋军阀袁世凯逼迫清末皇帝溥仪退位,清朝从此彻底灭亡。
清朝是什么时候灭亡的?
清朝(1636年—1912年)是中国历史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共传十帝,享国二百七十六年。
说起清朝的灭亡,并不是只因为八国联军列强侵略。
清朝灭亡的自身原因:
清朝政治上皇权非常集中,这种模式下,国家的兴衰就全看君主的作为。假如遇见康熙乾隆之类的有作为有能力的君主,清朝确实可以走到自己的盛世。可是假如遇见了光绪和慈禧,表面上的君主光绪手无实权,难以推动清朝发展,实际上的君主慈禧以自己的私欲至上,上行下效,一时间腐败等丑恶行为盛行。这也造成了军费变成颐和园,“捐钱”越多官越大。在这种体制下,政治充满了不确定性,在末期基本寸步难行。
在经济方面,清朝还是非常落后的小农经济,长期的重农抑商导致了经济严重落后于世界,在西方大肆推行工业革命,以机器进行大规模生产时,中国还是男子土里刨食,女子纺布为衣,这种落后的经济让中西差距形成了一条鸿沟。洋人用洋货和暴力打开中国市场,大量的白银流出,这让清末陷入了积贫积弱的困境。
一个国家不能没有自己的军队,可是清朝的军事方面实在落后,虽然火药在中国发明已久,可是外国人得到它之后制成了炮弹,中国人依旧拿它放烟花祭神。清军一开始以八旗军为主,内部的腐朽让它逐渐变得没有战斗力,清末倒是出现了湘军淮军等有名气的军队,可是由于这时汉人的地方军队,慈禧并不下放军权,导致了有战斗力的军队无法肆意冲杀,吸鸦片的清军被赶上战场。
清朝灭亡之后,满族贵族不再需要和蒙古联姻,很多的格格公主们嫁给了各个阶级的人。“驸马”们可能有书生、可能有农民,也有民国的高官。她们的后代也有不少人有大作为,还有许多成了现在的大明星,比如那英、吴京、关晓彤等。
清朝被推翻时,那些大牢里的10万犯人怎么办了?
估计有不少人会认为,既然清朝已经灭亡了,大牢里的犯人应该会被释放出来吧!毕竟清朝廷已经没了,狱卒也没人给发饷钱了,自然也就不再看押犯人了。
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清朝灭亡后,原来清朝各地的官吏只是换了一套衣服,该了一个头衔,他们还继续干着原来干的工作。所以,狱中关押的犯人自然该怎么关押还怎么关押,只不过是清朝时期和民国初期的监狱还是有区别的。
清朝灭亡之后的变化
有人曾经问过,清朝灭亡之后,那些监狱是不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针对于此,我们只能说有变化也没有变化。
因为历朝历代封建帝国的更替,其实这样的结果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无非就是外面换上一身衣服呢,除此之外,连牢狱的地方都没有变。
所以在清帝国灭亡之后,袁世凯登基这一阶段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监狱还是那个监狱,犯人还是那个犯人。监管犯人的审判官还是那个审判官,一切都和之前一模一样。
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再也不用称呼皇帝了,他们的衣服发生了变化,他们所领的银子也发生了变化。
但是有一点我需要注意,其实在清朝末期的时候,监狱里面的犯人虽然多,但是他们的犯罪罪名都是五花八门的。
大家也都知道,在清朝末期的时候,各个地方都开始叛乱,这个时候满清根本没有时间去分辨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我们会采取一刀切的制度。
比如某些人他们是仅仅是在街上说了几句坏话,可能就直接被砍头了。
毕竟在乱世当中,根本不太可能给你分析或者给你审判的机会。
所以监狱里面的绝大多数人,他们可能在监狱里面呆的时间足够的长。最起码是在清朝末期动乱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进监狱了,如果说动乱开始进监狱的话,八成都给剁了。
清朝的10万牢犯,如何处置的呢?
尽管袁世凯在就任之初,为了体现新政府的“民主”而颁布了”大赫令”,实际上这是非常不现实的!
换汤不换药的民国初期,各地清朝中下层官吏不过是换了一身衣服和头衔罢了!
囚犯还是原来的囚犯,狱卒还是原来的狱卒,干的也还干着原来的工作。特别是北洋军阀掌控的地区,这些满清的旧部,对统治的一套了更是了如指掌。
当然,为了体现新社会的民主,也为了落实袁世凯的就职大赫令,针对不同的犯人有不同的措施,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要想被全体释放,那是不可能的!
第一:改造部分监狱的生活环境
腐败无能的清朝,自己都无暇顾及,囚犯的待遇那时没得说。
新的民国政权改善了牢房的通风条件和住居卫生,有的牢房还准备了床铺和草席。
关押人数,也从20人变成了8人(小间)。
第二:废除传统的刑罚
根据《大总统令内务、司法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规定:大牢里减少酷刑的使用,不用戴枷锁,手铐等。
不过呢,打骂却是存在的!想要不挨打,那就交罚款,否则,就要延长坐牢时间。
同时,还要求犯人从事劳动,比如磨面,编织,木工等等工作。
第三 :释放政治犯
在满清的的大牢里,有很小一部分的革命人士,他们因积极参与革命而被判处极刑。如今革命胜利了,他们理所当然要被释放,出了牢囚,他们就是功臣!
比如汪精卫,1910年3月谋杀清摄政王载沣,事泄被捕,被判处终身监禁。他被大赫出狱后,当时受到了群众热列的欢迎。
第四:重新审理一些案件,释放一些小罪的人
有的人犯一些小偷小摸的小罪,或则只是被冤枉的良民。民国政府重新审理后会立即释放,甚至会获得一点补偿。
真正有罪的人,在民国一样有罪,就此放出去肯定是不行的,那就继续坐牢吧。如果在狱中表现良好,可以提前释放。
民国政府这种方法解决前朝的犯人,不但稳定了社会,也让老百姓认识了新政权的好处,让百姓觉得新政府是个法治的社会。
第五: 允许办理假释出狱
为了换取民心,又保障社会的安全。1913年,民国政府推出《监狱规则》。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出狱,第一位被保释出狱的人叫贾万和。
1902年,贾万和因犯强盗罪被判\''斩监候\''。监狱鉴于其表现良好,有悔改实据,根据相关规定,司法部于1913年3月,以253号令核准其出狱。
贾万和成为北京乃至中国服刑犯人中,第一位假释出狱者。政府后来派人到贾万和居住地实地调查,发现此人信用良好,至此再无违法行为 。
第六: 大部分的人还在坐牢
一些曾经的死刑犯,肯定是罪大恶极的,他们自然还得把牢底坐穿。只不过在新的政权下,可能会被改判无期。
而那些抢劫、戒娼、杀害宗族等等类似穷凶极恶的犯人,在中华民国期间,则继续被监禁并成为囚犯。
结语:
不管政权如何变更,不管时代如何变化,作为维护国家和公民生命安全和利益保障的监狱,肯定是会一直存在的。杀人偿命的准则也从来没有变化过,改变的只是一些并不很重要的细节方面的制度。这也直接影响着大清灭亡之后,除了重刑犯,基本上很多犯人都得到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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