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害中国女子千年的恶习,孝庄、康熙、乾隆都禁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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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 毒害中国女子千年的恶习,孝庄、康熙、乾隆都禁止不了

  “老太太的裹脚布——又臭又长”,相信这个歇后语许多人都知道。裹脚(缠足)对中国女子的毒害和由此给她们带来的痛苦,现代人是体会不到的。女子沦为娼妓,固然十分痛苦,十分悲惨,可是那毕竟是少数人;寡妇守节,埋没青春,也只是一部分女子;而中国古代女人裹脚的则带有更大的普遍性。裹脚,“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子缠足是要蒙受极大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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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美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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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缠足

  据记载,女子缠足约从四五岁开始。讲究的人家一般挑农历八月二十四日这天给女孩裹小脚。清人顾铁 卿在《清嘉录》卷八中说:“(八月)二十四日,煮糯米和赤豆做糍团,祀社,谓之黏团,人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糍团缠脚,能令胫软。”缠时先将脚拇 趾以外的四趾屈于足底,用白棉布条裹紧,取其涩而不易松。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家人扶之行走,以活动血液,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松 脱。到了七八岁时,再将趾骨弯曲,用裹脚布捆牢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使脚变形,最后只靠趾端的大拇趾行走。缠到“小”、“瘦”、“尖”、 “弯”、“香”、“软”、“正”,才算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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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华性文化博物馆,展示了一个陶器叫“不倒翁”,实际上这是缠足女子的专用溺器。缠足幼女双脚疼痛难忍,不能下地,白天有家人搀扶,夜间小便只有用这种溺器了。它的重心很低,放在床上不易打翻,故名“不倒翁”——由此也可见缠足幼女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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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形的足

  裹脚起源于神话传说辨析

  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中确有此痕迹。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启。而涂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说殷末纣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狸精变的,或说是雉精变的,但是她的脚没有变好,就用布帛裹了起来。由于妲己受宠,宫中女子便纷纷学她,把脚裹起来。当然,这些仅仅是民间神话传说,含有较多的演义附会成份,不足以成为当时女子缠足的凭证。

  始于隋说

  缠足始于隋代,源自民间传说。相传隋炀帝东游江都时,征选百名美女为其拉纤。一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她痛恨炀帝暴虐,便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长三寸、宽一寸的莲瓣小刀,并用长布把刀裹在脚底下,同时也尽量把脚裹小。然后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莲花。隋炀帝见后龙心大悦,召她近身,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向隋炀帝刺去。隋炀帝连忙闪过,但手臂已被刺伤。此时卫士赶到,吴月娘见行刺不成,便投河自尽了。事后,隋炀帝下旨:日后选美,无论女子如何美丽,“裹足女子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纪念月娘(又说是为了不入宫),便纷纷裹起脚来。至此,女子裹脚之风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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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

  汉族人追求女子身材美感由来已久,古来就有“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的说法,历朝历代歌颂美女们身材娇好,步履轻盈的诗句不胜枚举。宋朝统治者的推崇在这里发挥了巨大作用。宋朝皇室与宋朝上层社会是最早开始缠足的。到了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年)缠足风俗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枫窗小牍》说宣和以后汴京闺阁“花靴弓履”,更重要的是这是出现了专门的缠足鞋——“错到底”并在社会上了流传开来。进入南宋,缠足风俗得到发展。从图绘上看,南宋时代妇女穿弓鞋的就较多。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搜山图》和《杂居人物图》中妇女的脚都很纤小。考古中,南宋妇女缠足鞋也有发现。福建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六双女鞋,长13.3-14厘米,款4.5-5厘米南宋妇女缠足已经比较多了。到了南宋末年,小脚已成为妇女的通称。

  把北宋统治者赶出中原、占据半壁江山的金朝,是女真人建立的。起初女真人在同宋朝作战时就以获得缠足女子为乐。《烬余录》记载“金兀术略(掠)苏……妇女三十以上及三十以下未裹足与已生产者,尽戮无遗”,唯独留下年轻未育的缠足女子。

  缠足也很受宋朝文人的推崇,连苏轼、辛弃疾这样杰出的文豪都有歌咏和欣赏缠足的篇章。苏轼《菩萨蛮》词中有“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句,辛弃疾《菩萨蛮》有:“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句,常常为人们引用。林语堂先生曾描述过女子缠足后的步态:中国女子的缠足,完全地改变了女子的风采和步态,“其作用等于摩登姑娘穿高跟皮鞋,且产生了一种极拘谨纤婉的步态,使整个身躯形成弱不禁风,摇摇欲倒,以产生楚楚可怜的感觉。”而正是这种“可怜的感觉”,膨胀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优越感。从而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诡密。”

  元代,蒙古贵族本来不缠足,但并不反对汉人的缠足习惯,相反还持赞赏的态度。这样,使得元代的缠足之风继续发展,元代末年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

  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大盛时期。明初,朱元璋将与其对抗的张士诚旧部编为丐户,下令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是否缠足成为社会地位、贵贱等级的标志,可见当时社会对于缠足的推崇。缠足言必三寸也始于明代。王鸿渐《西楼乐府》中“狸红软鞋三寸整”、朱有炖《元宫词》“廉前三寸弓鞋露”,都是明证。女子小脚不但要小,而且还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状等种种讲究同样始于明代。明代,女子缠足在各地发展迅速,这种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事例中看到:一是山西大同和与其接壤的位于近河北西北部的宣德府成了全国著名的缠足地区,受到小脚迷的关注,明武宗就经常到那儿选美。二是明末张献忠进占四川时,大刖妇女小脚,及至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后来攻占湖北襄阳时再度为之,那么当时至少在四川、湖北妇女缠足是很风行的。正因为此时缠足风气很盛,所以胡适把它同八股文、鸦片放在一起,列为明朝三大病症。

  废止

  清代曾出现反对缠足的强烈呼声。清朝立国之后屡屡禁止缠足。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

  顺治初年,孝庄皇太后宣示:“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次年,朝廷又明确规定:“以后人民所生女子禁缠足。”顺治十七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但传统的力量是强大的,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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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缠足的少女

  康熙元年,再禁缠足。此时,有一大臣上疏,要求现拿大臣们的妻女开刀,让她们放足。此举立刻引发剧烈争论,有的说从民间开始,有的说朝廷上下一起放足。大家各抒己见,互相攻击,一时难以平息。最后,副都御使王熙上奏请求暂时免禁,以便从长计议,皇上同意,于是禁缠足一事搁置下来。这件事一度被人们渲染为“男降女不降”(清廷推行“剃发令”,汉族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清廷也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后来并未达到禁止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

  乾隆年间,不但汉人缠足照常,就连一部分旗人也学汉人的样子缠起足来。乾隆皇帝大怒,认为部下违背祖制,于是旧事重提,再禁缠足。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百姓依然我行我素,充耳不闻。一言九鼎的皇帝,对此也束手无策,只好靠一道道手谕来重申自己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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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缠足的富有女人

  到咸丰年间,清代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很受欢迎。终其一朝,也没有将缠足恶习杜绝,反而愈演愈烈。也许清政府的禁止妇女缠足是与男子剃发令一样,意在用满洲习俗化为汉人习俗,从而加强统治,也因此当他们发现汉族女子缠足对于清政府的统治非但无害反而有利时,也就不再严格执行了。

  清朝民间一些有识之士于举世崇拜缠足的狂热中清醒地认识到缠足的危害,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力辟缠足之非、反对缠足,他们是清末天足运动的先行者。袁枚在《牍外余言》中有如下言论:“习俗移人,始于熏染,久之遂根于天性,甚至饮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无独得之见,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也。悲夫!”李汝珍在《镜花缘》中抨击缠足:“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治之。谁知系为美观而设,若不如此,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佳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其由,与造淫具何异?”清代前期一些女子也反对缠足。袁枚的《答友人娶妾书》中提到一位女子,乾隆时杭州赵钧台买妾,有一女子貌美但未缠足,赵钧台不甚满意,听说这女子有才气、会作诗,赵钧台就以弓鞋为题令此女子作诗,女子当场赋诗道:“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天下贱丈夫。”从诗中看,这位女子是反对缠足的。

  同治时四川人西昆熊子著有《药世》十三万言,力辟妇女缠足之非,而且他身体力行,女儿三人,均不缠足。另一位积极从事反对缠足运动的宣传家是大名鼎鼎的郑观应,他在《盛世危言.女教篇》中深刻抨击缠足陋俗。在这个时期发生了一次禁止缠足的实践活动,即太平天国的反对缠足,太平天国的领导人洪秀全主张男女平权,提倡妇女天足。太平军进入南京,他下令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当时在太平军控制的地方也确实厉行禁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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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末年发生的反对缠足、崇尚天足的天足运动是由一批维新志士发动起来的。早在1883年康有为就在老家广东南海联合一些开明乡绅创立“天足会”。1896年康有为、康广仁又在广州成立粤中不缠足会,提倡妇女不缠足,成立之初,会员便达万人以上。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此后,康有为的女儿还曾陪他到西方游历考察。1902年,清廷发出上谕,劝戒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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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清封建王朝被推翻后,孙中山正式下令禁止缠足。到了“五四”时期,缠足更成为各派革命运动和激进分子讨伐的对象,陈独秀、李大钊等人都曾撰文痛斥缠足对妇女的摧残和压迫。女子缠足一直延续到20世纪的民国初年才逐渐禁绝,但是直到全国解放后,少数边远地区仍有存在。自从中国共产党登上政治舞台后,毛主席真正消灭了小脚,中国的妇女才得到了真正的解放。

  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在男权社会中,女子受压迫和摧残是全世界都有的普遍现象,可是为什么女子缠足为古代中国所独有呢?据一些学者分析,实际上,女子改变形体以求“美”(当然各个不同的民族对美有不同的标准)是世界上许多民族都存在过的现象。例如,非洲有些民族的女子以嘴大为美,于是设法把嘴唇拉长;有的以颈长为美,于是用环把头颈垫高;有的以无牙为美,则锉去牙齿;欧洲中世纪的男女都以细腰为美,于是盛行束腰;目前西方女子较流行的高跟鞋,穿了走路娉娉婷婷、挺胸扭臀,也有与中国古代女子缠足异曲同工之妙。至于为什么她们不缠足,而中国女子缠足,这可能与中国人崇尚纤巧的审美观有关(唐代女子尚肥是个例外),也可能与中国男子特别强调妻子是“内人”,不应出远门,而缠足则便于控制有关。凡此种种,只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诸君,你意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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