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法诸天害人不浅 中国奇闻:揭露原告勾结法官的冤假错案法院包庇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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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法诸天害人不浅

  中国奇闻:揭露原告勾结法官的冤假错案法院包庇重荣违法犯罪

  36万元借款本金如何被道县法院分阶段以本息相加利滚利判成263万元。并将我400多个平方米的土地,七个门面。强行572000元低价拍卖的惊天内幕。《使我背上损失1000多万元的代价。》

  一个计谋引发的惨案,一个善良的品义变成了滔天的罪行

  一个合谋诬陷的假案由害的我倾家荡产

  法院一次未按法律程序,是非颠倒,与人合谋陷害,非法欺诈抢行为的错误判决,使我多次受到敲诈抢的勒索危害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把水源给败坏了。

  道县饕餮法官盛匪如倭寇,明目张胆的利用手中的权利暴力欺诈抢行为,官痞官霸与原告相勾结,将我36万元的借款非法颠倒腐乱判决成263万元。还将我道县县城潇水北路508号的400多个平方米土地七个门面(价值600-700多万元)法院非法定为超低价572000元强行拍卖。《36万元的借款被道县法院欺诈的行为错误判决使我背上1000多万元的代价》。此五雷封顶的事实摆在面前,我多次与法院伦理实情屡被拒绝,为什么法院不弄清楚事实、否也不按照事实和依据办案?法院还以欺骗的手段将我《正在国家征收范围内》的房子拍卖,利用手中的权力饕餮剥夺他人财产,于2020年3月30日晚7时许,法院还使用了饿虎抢食招式,趁我不知道时,趁早就与拆迁办合谋以最快的速度把我的房子全部挖倒。及更让人寒心的是,为了剥夺他人财产视为己有,连我房子里的一草一木都不放过,把我家的房子拆了,擅自违法还将我住房内价值7万多元的家具用品及电器全部毁于一旦,我家里还有8-9万元的文物古董等收藏品全部不知去向。就连我的床铺被子衣物都没有留下一滴,法院使用的擅长卑劣的日本三光血醒政策,杀光烧光抢光的形式未留片瓦,如同水洗一样。害的我无家可归,走投无路。无能的我是很相信政府的,但这一波又一波压在我头上拉屎的官痞官霸饕餮之徒使我喘不过气来,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我,只好含泪度日。使我生死难为,因为我还有俩个80多岁的老人。也许这可能使我会背上命案的代价。法院法官知法犯法,敲砸勒索趁火打劫。国土拆迁办又用蒙骗的方式与其合谋。无能的我又叫我如何是好?我的一个完好的家就这样被他们想拆就拆了,他们和当年的日本倭寇又有什么区别哪?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在贪官官霸手里中国公民还有合法权利所言吗?平民百姓的合法财产和人生安全何时才能得到保障?天地可鉴,所谓的道德在哪?还有天理吗?我一个完好的家在此让他们给毁了。现全家9口人居无定所,靠租房过日,搞得我家破人散,妻离子别。每天以泪洗面的我,还有机会活下去吗?法院、拆迁办都是国家政府单位,五星红旗的聚集口岸,都各自隐瞒着真相用欺诈抢的行为剥夺着人民用鲜血放来的果实夺为己有,让我面目全非看不清道。这就是中国的官道欺诈道行、国家的耻辱。法律的尊严在哪?今天的泣诉让我告诉天下所有的人们,我的凄惨、下场、都是贪官官僚一手造成。我想问问在中国的土地上还有没有说理伸冤的地方。道县的官僚明目张胆的欺诈抢行为真让人寒心耻骨。我生在了红旗下及又很冤很惨的死在了道县法院黑旗刀下。在这我还真希望有关国家领导《及中央、巡视、给予关注》出自内心的正义,为民做主,还我公道。

  ——36万元借款被判成263万元,还将7个待征门面价值600-700多万元房产被法院强拍50余万元抵债,导致被蒙冤损失达一千多万元的惊天冤假错案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二个案件的判决为同一笔借款

  1、2014年8月9日至2014年11月28日,我向邓柳生分四次共借款36万元现金用于工程周转:这四笔借款共36万元,实际上是邓柳生当时还在畜牧水产局任职副局长上班,因接近退休年龄,已退二线,《按道理说,国家公务员是不能参加承包工程的》因为他在单位也没有什么事,去不去上班也无所谓,反正工资照拿。同时他也还想得份双工资,所以贪心的邓柳生就几次的与我商谈想和我一起做,当时我一个“善良的品义”答应了他,让他投下了这笔36万元的资金与我一起修路,(其实当时还有一个也投了10万,他退出的时候我就写了一张借他12万元的借条,也注明了工程款下来了只还他12万)中途由于各种原因他母亲身体也不太好,最主要的还是该工程难度较大,所以他就利用他母亲病故理由放弃了。由于我也允许同意了他的退出,就写了一张承诺书给他作为借款予以后好还他,就自己顶下了该工程。及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善良的品义变成了滔天罪行。”

  2、2016年8月10日,邓柳生与我所借36万元本金加上利息215400元,连本结息,共计575400元:邓柳生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故意谎称他是借到他姨妹唐春玲的钱,要求我将本次连本带息的欠款575400元,改写借到唐春玲名下,这样,邓柳生好向其老婆和岳父母一家子交差。当时,邓柳生的姨妹唐春玲并不在场。也不知道真情。

  3、2017年5月21日,邓柳生再次约我将借到唐春玲名下的575400元结算本息为719900元,形成了利滚利的借款:这次邓柳生又玩了一个一箭双雕的游戏,他将所有原始借条(包括唐春玲名下的575400元借条)全部仿制成彩色复印件,看起来和原件一模一样,并趁我不在意的情况下,将这些所谓的“原件借条”当面全部撕毁扔进垃圾桶中,要求我再写一张借到邓柳生719900元的总借条,依邓柳生的说法,他姨妹子唐春玲所借的钱已经搞清楚了,现在就写借他的借条就可以了。当时,我根本没防备交往多年共事的邻居好友邓柳生会弄虚作假坑害我。就毫不犹豫的写了一张总欠719900元的借条给邓柳生,就这样总共36万元的借款,在邓柳生精心策划之下,变成了二张原始借条,一张是唐春玲名下的575400元借条(没撕毁),另一张是邓柳生本人719900元借条,二张借条加起来共计1295300元,我万万没想到,心怀鬼胎的邓柳生在获取第二张719900元的借条后,才仅仅二个月期间,就将早已预谋好的第一张写给其姨妹唐春玲575400元的借条,以代理唐春玲的名义诉之于道县人民法院。当时,我当时接到电话通知后,质问过邓柳生,邓柳生还哄骗我不要去开庭,因为借条原件已撕毁,他会劝其姨妹唐春玲撤诉。再次听信了邓柳生的谎言,没有参加本次庭审。结果在开庭时,邓柳生却做了唐春玲的代理人,唐春玲本人也未到庭,肯定也不知情。就这样,本案在原、被告双方均未到庭的情况,法官公然违反司法审判程序,进行了不公平的判决,就因为这次不公平的判决,导致我损失近一千多万元。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这纯属冤假错案:其实我根本就没有借唐春玲的钱。甚至她在起诉状上写上约40万元。明显就在说假话,难道你自己借了多少钱给别人,你自己都不知道吗?还有借款时间、地点、等等都无法弄清楚。这纯属诬告,法院也用卑鄙的手段判了575400元,还要加利息等等。这不难看出原告和法官珠帘壁合,徇私枉法的丑恶目的吗?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第八条 原告仅凭借据起诉而..................................................................................................................................................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 第二条 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

  (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借据是证明..............................................。 (法院完全违背了以上4条规定真是害人不浅)。

  4.收到判决书后,邓柳生为了达到我不上诉的目的,再次欺骗我,说只要我在三个月之内还给他50万元,邓柳生保证将这575400元抵减719900元的借条。我再次听信了邓柳生的谎言,并于2017年11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还给邓柳生50万元。(明明已经生效判决给唐春玲575400元,为什么还给邓柳生50万元,说明邓柳生一直在哄骗我),邓柳生收到50万元之后,也不及时按承诺兑现,更换719900元的借条,在我多次催促下,邓柳生多次谎称该借条已遗失,等找到了再更改借条,并安慰我放心,如果找不到719900元的借条,他会重新与我再写一张结算本息的新借条,并注明原719900元借条作废,这50万元是转还唐春玲的。我只好再次听信了邓柳生。就这样一拖又过了二个月后,邓柳生再次凭那张719900元的借条于2018年1月12日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我这时才明白起来已晚,原来邓柳生是早有预谋计算好的,为了拖延时间让我再也无法上诉变了一个死结)这个案件又交给了法官何明江手中,当时开庭时,何明江叫邓柳生撤诉,将借款案由改为工程合伙纠纷案由。于是邓柳生于2018年2月7日在开庭当中,法官何明江看了案卷后直接叫邓柳生撤诉,(更为奇吧的是在随意诬告别人裁定书中就没有一点责任)撤诉后于2018年4月24日再次重复起诉,何明江在案判决书中不仅支持了邓柳生的全部诉请。而巧合的是三次起诉都由法官何明江主审。这位何法官在本次812350元的诉请标的,却判决增加到1014900元。因此,原本36万元的本金,经二案判决为2109300元。加上巳还65万元,共达263万元。这饕餮枉法裁判让人难以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防范冤假错案,追究违法审判责任,2017年5月18日摘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

  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请人民法院予以再审。

  二、请求当事人唐春玲与邓柳生出席听证会质证

  因二位当事人唐春玲与邓柳生的借款为同一笔借款,二人所诉的借款也为同一笔借款,很有必要列席听证会当庭质证。以便澄清事实真相:2019年6月11日,道县人民法院对二上述二个案件进行了合并听证会,但对听证会至今未下裁定书。我们反复要求必须对再重审一次,真相自然会大白于天下。

  但道县人民法院坚持不予重审,我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唐春玲一案单独提起抗诉,再次要求重审,道县检察院的一位女检察官看了我的案件后,当面表示很同情我的遭遇,并告诉我向道县法院申请再审,如道县人民法院对我下达驳回申请的裁定书后,道县检察院可以给我的抗诉予以立案,但我收到裁定书后再去找检察院立案时,检察院那位女检察官又突然一百八十度改变了不支持我的态度,出尔反尔忽悠我不予立案。湖南省检察院指示予以考虑给我立案,这位女检察官坚持不给我立案。将我与唐春玲的案件再次打入冷宫,我深信,只要唐春玲这个冤案能翻案再次开庭。我绝对能重复天日,充分说明,唐春玲的案件是迫害我的真正元凶,此案能再审,才是我真正眧雪之日,因为唐春玲这个案件才是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的真正祸根,纸是包不住火的,我期待党和政府能还我一个再审机会。

  三、道县法官执行强行拍卖我的七个门面及住房、程序违法。

  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未经我本人同意,擅自将唐春玲冤案中的575400元,非法冻结我位于道县城中潇水北路508号400多平方房屋与土地,共七个门面,价值600-700多万元的房产(待征用土地),并以50多万元低价拍卖给熟人,从中牟取暴利并在我四处维权上访期间,未通知我本人,也不经我同意,就将我七个门面及住房全部拆除,移为平地,七万多元家俱及家用电器全部毁于一旦,我收藏多年的文物及古玩价值近十万元也去向不明,就连我的床被及衣物也片甲不留,真是惨无人道、灭绝人性。害我无家可归,有家难回,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一家人全部走投无路。

  综上所述,36万元借款害我付出上千多万元的巨额损失,这一切都源于道县人民法院不公平的判决和不作为的行为所致。在此,我强烈要求对唐春玲案件进行公开再审,如不再审,灭我一生,毁我一家,我将死不冥目。

  申冤人:莫汉生

  2020 年 5 月 7日

标签: 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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