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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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奇闻!

  吴曹暴力团伙光天化日暴力抢夺公司!

  2014年3月20日早8点30分,吴芳、曹凤君团伙带领近百人经过精心策划,尾随班车强行进入世纪盛康工厂,雇佣几十名黑保安头戴特警头盔冒充公安机关武力控制厂区,强占厂区会议室召开非法董事会!用暴力手段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用暴力手段肆意破坏盛康财产!下午1点30分,吴曹暴力团伙公然冲撞我司位于西安高新区旺座大厦D座603的办公区,强行破门而入,撬开财务室防盗门,肆意恐吓、拘禁员工,我司员工受到巨大精神刺激,他们破坏办公设备,砸门换锁,强行驱赶员工,强占我司合法租用的办公室,这是光天化日之下的公然入室抢劫!公然人身侵犯!公然违法犯罪!法制何在?!天理何在?!

  3月21日,中证万融世纪盛康公司百余员工进入厂区守护我们自己的家,吴曹团伙竟然买通华商报记者颠倒黑白,说我们打砸!!简直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真不敢相信在法制社会的中国会出现这样不可思议的事情!

  吴芳、曹凤君等人的行为公然入室抢劫、公然侵犯合法绝对控股股东的权益,严重违法犯罪,性质极其恶劣!

  作为世纪盛康的70%控股股东,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万融”)有义务行使法定职权、保护员工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公司权益不受侵犯!保护股东权益不受侵犯!

  控告的事实与理由:

  “吴芳、舒满平金融诈骗团伙”巨额逃税、巨额骗贷行为如下:

  第一部分:涉嫌巨额逃税罪

  2009年9月3日,中证万融集团与吴芳、杨帆、舒满平签订《增资及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世纪盛康70%股权。依据协议约定中证万融集团先后向吴芳、杨帆、舒满平三人支付共计51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但每一笔资金她们都要求汇入与她们不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账户。我们屡次要求她们规范操作,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要求她提供完税证明。但是吴芳、舒满平等人每次都置若罔闻,并因此对集团极为不满!舒满平几次扬言,他都精心设计好了,不会出事,让我们少操心,逃税行为昭然若揭!3年多来,吴芳、舒满平等人累计逃税人民币共计1347万元!据我们所知,她们得到5100万元后,并没有偿还之前所欠银行的巨额债务,而是经过其辗转腾挪转移到国外和用于自己挥霍,债权人银行对此一无所知。

  1、2009年9月8日,中证万融集团向杨帆(吴芳长子)指定的西安嘉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账号456830100100106593)支付股权转让款500万元;

  2、2010年1月22日,中证万融集团向杨帆指定的西安嘉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同上)支付股权转让款900万元;

  3、2010年1月22日,中证万融集团向舒满平指定的西安朗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行西安柿园路支行,账号:297941863958093001)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

  4、2010年3月4日,中证万融医药集团向杨帆指定的西安嘉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同上)支付股权转让款1100万元;

  5、2010年3月4日,中证万融医药集团向舒满平指定的西安朗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同上)支付股权转让款200万元;

  6、2011年7月12日,中证万融医药集团通过其财务会计史媛个人银行卡向杨帆、舒满平指定的吴萍银行卡(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科技路支行,账号:6225882900921682)支付股权转让款30万元;

  7、2011年7月28日,中证万融集团向世纪盛康支付股权转让款170万元,对抵吴芳控制的西安嘉惠药业有限公司所欠世纪盛康往来款。该款实际为吴芳所得股权转让款。

  以上7笔付款,共计3000万元,其中向吴芳、杨帆共计支付27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483.69万元,应缴纳个税496.74万元。向舒满平支付股权转让款3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76万元,应缴纳个税55.2万元。

  8、2012年2-7月世纪盛康分别向吴芳支付提成补偿款10万元、87万元、100万元、400万元,共计597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万元。

  9、2012年12月世纪盛康向杨帆、舒满平支付共计1500万元,分别打款给杨帆指定的杨军500万元、刘伟300万元、舒满平150万元、吴萍275万元、宫潇羽275万元(具体银行开户信息见后附银行单据)。该笔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约为675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应予追诉。

  上述大量事实、证据表明,吴芳、杨帆、舒满平共获得股权转让款5100万元,蓄意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1347万元。吴芳、杨帆、舒满平等人涉嫌逃税罪,且涉税金额巨大!

  第二部分:涉嫌巨额贷款诈骗罪

  巨额诈骗贷款的部分线索如下:

  1、重复抵押骗取贷款

  吴芳将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22号的4555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配套设施等,反复抵押给不同银行。不完全统计,重复抵押给建设银行西安朱雀路支行、西安市新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获得近13150万元贷款。

  2、提供虚假抵押物价值文件骗取贷款

  2003年吴芳将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22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配套设施等,评估价值为12243万元。但是当法院拍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时,该抵押物于2006年12月仅仅以5960万元拍出,比3年前的评估价值减少6283万元,市场价仅是评估价的48%。

  3、编造虚假经营理由骗取贷款

  吴芳等以药品经营性项目为理由申请贷款,但是截止到2007年底,嘉惠药业的资产额不到3000万元,巨额贷款资金都被她转移到国外和大肆挥霍。

  以上仅是吴芳、舒满平等人诈骗银行巨额贷款违法行为的冰山一角,请执法机关彻查所有金融机构与吴芳、舒满平等人关联企业的贷款往来、使用记录、偿还情况等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综上,被举报人吴芳、杨帆、舒满平等人采取各种手段,大肆进行巨额逃税、巨额贷款诈骗,给国家、银行和社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维护法律尊严,尽快追回国家、银行和社会所遭受的巨额损失,必须马上阻止“吴芳、舒满平金融诈骗团伙”继续侵吞国家巨额财产的犯罪行为。

  中证万融集团及世纪盛康将坚定不移地一直举报下去,直到“吴芳、舒满平金融诈骗团伙”被绳之以法!特请求执法机关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彻查此案,依法追究“吴芳、舒满平金融诈骗团伙”的刑事责任,还企业以安宁!还社会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此 致

  敬 礼!

  举报人:举报人:北京中证万融医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4471776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法定代表人:赵丙贤

  日期:2014年3月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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