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为了加快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办发<1997>32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先后下发鄂政发 <1998>20号文件、<2001>14号文件,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方针、政策。而天门市政府、市教育局只完成了鄂政发<1995>107号文件、鄂政发<1996>95号文件下发天门的民转公专项指标。其中,1996年民转公人员的工资在2004年才全部落实到位。2005年8月,天门市政府、市教育局出台文件,强行将全市合格民办教师先辞后聘,改为代课教师。1996年的一考三录、今后不再进行文化考试的承诺不了了之。天门民师被迫继续艰难上访,多年来,天门市政府、市教育局鱼目混珠、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把<1995>107号文件、<1996>95号文件考转两批1000人再加30人的指标数笼统地说成已完成了<1995>107号文件、<1996>95号文件、<1998>20号文件、<2001>14号文件的指标数,让世人误认为天门市政府、市教育局已经完成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达天门的民转公专项指标。
227名在岗合格民办教师依法于2010年6月向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告天门市政府、市教育局“行政不作为”。2011年10月27日,江汉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二审开庭,天门市政府、市教育局没有落实鄂政发<1998>20号文件、湖北省<2001>14号文件的事实清晰地凸现在公众眼前。
面对铁的事实,天门市政府、市教育局依旧我行我素,摆出一副赖皮姿态,江汉中院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多次给我们强调天门市政府、市教育局主要领导的态度:“是前届政府的事,万一追究不是我的责任。”“事过境迁,现在没有政策了。”“民转公是多部门的事,法院管不了。”“民师问题是全国普遍现象。”(全国其他省市是落实了中央下达的民转公政策指标后剩余的民师在上访,而天门是没有落实<1998>20号文件下达的500个专项指标的民师在上访上诉)
2011年12月20日,市政府分管教育的刘忆星部长主持会议,下达任务,强迫上诉老师签“撤销申请书”。天门市政府、市教育局赖账、拒账的态度极其强硬。
依法、执法、守法,严格落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所在。而天门市政府、市教育局前届混账、现届赖账只能成为荆楚乃至天下又一奇闻。
上诉人:唐荆洪13042892228
王子纲1340720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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