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辈给你说过什么灵异的故事?

大千世界 93 0

染血的大麦茶

我爷爷一直苦恼年轻人不愿意听他讲的故事。

他的前半生是在灶火和硝烟环绕中度过的— —红军从大别山到朝鲜,他一直都是炊事兵,别人拿枪他拿勺儿,别人背包他背锅。在军队里长大,在军队里学文化,甚至在军队里成家。

他的后半生是在地税局度过的,政府部门铁饭碗,安逸的生活迅速把他本来就很少的铁血意志磨灭干净。转业仅仅五年,他的脸颊额头肚皮一齐鼓了起来。结婚前,他是个不到一米七,头发短而稀疏,面有菜色的瘦弱小伙子。结婚后,得到了爱情的滋润与物质条件极大的满足,他没用多久就成了现在虎背熊腰又高又壮的典型东北汉子形象。

我爷爷今年八十八,在参加过战争的人中已算高寿,他不喜欢和他的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待在一起,用他的原话说是“养了他们几十年,早就看腻歪了”。他更喜欢和年轻人交流。

正巧,我就是年轻人。

正巧,我喜欢听故事。

于是,在今天— —正月初三的早晨,我八十八岁的爷爷提着一壶大麦茶从西屋步履稳健地走到我的东屋来了。

所以,我打开门迎进来的不仅有一位老红军,还有一壶香气扑鼻的大麦茶。

就像豆汁儿基于北京人,安梨汁基于河北人,崂山可乐基于青岛人。东北人是离不开大麦茶的。茶是热带作物,东北这地方一到十一月份就死冷,什么茶树都扛不住。东北的“茶”其实类似花茶,就是刺五加,人参之类的山货放到水里煮,喝那个汁水。这其中大麦茶最受欢迎。

这几年受沿海地区影响,饭店有了“茶位”的概念,大家出去下馆子,服务员都会端来大麦茶,在东北的饭店里,大家喝一样的茶,是一样的香。

我爷爷敲开我的房门,给我讲的这个故事就与大麦茶有关。

我爷爷的父亲,即我的太爷爷是一名农民,和东北无数的农民一样,他一年劳作八个月,种玉米高粱和大麦小麦。东北地广人稀,土地好收成大,即使一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窝在家里招猫逗狗也可以活得不错,每天喝喝大麦茶磕磕瓜子儿,琢磨点赚钱的主意。

那时候我爷爷什么也不愁,就愁两件事儿:讨老婆和打胡子。

讨老婆好说,我太奶奶是闯关东来的,就地落户在了黑龙江,立马和我爷爷结了婚,很长寿,活到九十才离开人世。

胡子,是土匪的别名。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时候中国到处都闹土匪,土匪起初是只抢官府不抢老百姓的,后来就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了,遇到谁抢谁,一视同仁,连军阀都敢抢。

土匪不过是个称呼,在河北山东叫响马,在东北就叫胡子。

东北的胡子因为有响马配合,所以也被人称作马贼。他们分成很多股力量,每一股少的几个人到几十人,多的可以达到二三百人,这些人没有什么纪律可言,作风彪悍,互相之间也会为了争夺地盘而血战。

胡匪的买卖一般有两种,第一个就是绑票,看准有钱人家的儿女,绑架过来之后,或者是留下消息,定好价格,让人照价赎人。要么留下名头,让对方托人找上门去商量价格。

但是规矩都一样,过期不候,土匪定好日子,过了这个日期,那就等着收尸。

胡匪的另外一个经济来源,就是所谓的出贩。就是把甲地的牲口抢夺过去,卖到乙地。如果遇到官兵追剿,他们也不是一味硬顶,而是权衡双方力量,打得过就打,打不过就作鸟兽散。如果被追得急了,就会沿途抢马,把疲惫的马匹留下,换乘体力充沛的马匹。因为他们骑马技术精湛,官兵常常无可奈何。

各地的胡匪各自有自己的匪帮,每一家匪帮多的上千人,少的也有几十人,能当匪帮老大的必然有一手绝活。比如钻天燕子,擅长穿山越岭,步履如飞,日行八百。黄四癞子擅长骑马开枪,打人左眼不会打到右眼。而托什套、燕翼子这些人均能百步之外,双枪齐发,百发百中。独眼可以一边跑一边开枪,只听枪响,不见人影。蓝六一能举起五百斤重物。

是不是吹牛暂不可考,我爷爷这么一说,我也就这么一听。

让我太爷爷头疼的,是一支流窜于热河跟绥化的土匪武装,他们的老大叫陶什陶,是著名胡匪,东三省缉拿的时候把他叫做托什套,简称套匪,这个人是车臣汗旗人,原本是贵族出身,袭荫台吉。光绪庚子之乱后,才开始出没于东三省内,他的队伍骁勇彪悍。其实人马不多,只有五六十人,但是个个都是能征善战的亡命之徒。有的人想要投靠他的山头,如果“业务不过硬”的话根本不会收留,这批人当时纵横热河,号称无敌。

我太爷爷年轻的时候也练过武艺,他学的可不是什么庄稼把式,是正经捕猎杀人的精湛技巧,他开枪可以打中兔子的眼睛,剥下来的皮毛没有伤痕。他力气大拳头重,等闲三五个小伙子近不了身。于是,热河上下一致推举我爷爷做剿匪总长,带着百来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每日巡逻,击杀胡匪。

打了四年胡匪,热河多了几十个寡妇,几十个孤儿。我太爷爷腿上挨了一发子弹,挂了彩,一只肩膀被林海雪原的冷风吹坏了不能打弯,又熬到了孩子会喊爹,他们终于把托什套赶到内蒙古去了。

我爷爷说到这里的时候,停下来灌了一杯大麦茶。

我这人有个毛病:听故事的时候两眼放光,人家一听我就忍不住催促,一定要他把接下来的故事一口气讲完。

大家没猜错,我的毛病犯了。

爷爷无动于衷,他不紧不慢地放下茶杯,接着上头儿的故事讲。

就在托什套离开热河的第三年,也就是我爷爷七岁的时候,一队胡匪闯进热河,将我太爷爷残忍地杀害了。

那天中午,我太爷爷,宁总长,结束了一上午的劳作,坐在炕上抽烟喝茶,看着我太奶奶在一口大锅旁边炒大麦。大麦吃水,而且要伺候,需适时除草割苗,麻烦得很,脱壳又困难,更有小麦珠玉在前,所以很少有人种大麦。只有我太爷爷,馋一口大麦茶,奢侈地匀出几十亩地来种这东西。

锅里的大麦快炒好了,焦香四溢,闻起来是有点像咖啡的,泡出来更是茶香满室特别诱人。

就在这时候,太爷爷听到了枪声。

自从托什套灰溜溜滚出热河之后,太爷爷的耳朵里就没进过枪声,他这三年没摸过枪,没捏过子弹。打了四年胡子,他恐惧枪,恐惧杀戮,恐惧战争。打胡子以前他有一把在日俄战场上捡来的莫辛纳甘M1891式步枪,极尽爱惜。现在,这把枪挂在他的卧房里,已经生锈落灰了。

但他的身手依然敏捷,豹子一样窜下火炕,拎起一柄磨得锃光瓦亮的虎尾巴刀,从抽屉中抽出缴获来的驳壳枪,一边让太奶奶躲避,一边躲在院门后看外面的动静。

只见五名胡匪站在村口,马拴在一旁,胡匪个个胡子拉碴,手中都提一把步枪,腰间别着短刀,面上有煞气,正对着太爷爷家旁边的房子射击,将身体的侧面暴露给了太爷爷。

虽然抗日神剧里总有指挥官拿驳壳枪杀敌的神奇桥段,但此刻我的太爷爷心知肚明:一把短枪肯定是打不过五把长枪的,只能智取,不能强攻。于是他将持枪的那只手伸出去,稍作瞄准,杀死了一名最丑的胡匪。

接下来,他立刻对着那群土匪胡乱射击,将子弹都打空,来不及看是否命中,一眨眼的功夫就缩到了墙根。

仅仅几秒钟之后,院门就被踹开,一个胡匪端着枪怒吼着冲进来,还没等他找到人,我太爷爷那柄锋利的虎尾刀就戳进了他的心口。胡匪颤抖了两下,枪和人都躺倒在了地上。

紧接着,一发子弹呼啸着从门外飞过来,射穿了太爷爷的肺。

原来,那一个弹夹的子弹击中了两名胡匪,其中一个当场死亡,另一个昏倒在地流血不止,只有两个胡匪安然无恙,其中一个冒冒失失冲进来被杀死,剩下一个放冷枪重创了太爷爷。

当时的步枪是栓动式的,打一枪就要拉栓换子弹。虽然太爷爷的肺部被打穿了,但是超标的肾上腺素并没有让他失去行动力。他趁着那个硕果仅存的胡匪换子弹的时候,捡起那把落在地上的步枪,抬手一枪将胡匪杀死了。

尘埃落定。杀了五个胡匪,这是少有的大功劳,但太爷爷一点儿也不开心。他捂着伤口沉着脸,慢慢往屋里走,大声喊太奶奶的名字,但他已没有办法发出声音了— —子弹打穿了他的肺,他的喉咙里口腔里眼窝里全是血水。

他最终没有走到目的地,路过那口炒着大麦的锅时,一尺高的门槛将他绊倒了,他整个人跌在铁锅里,打翻了锅,大麦撒了一地。值得记录的是:他死在锅旁边,他的儿子前半辈子和锅作伴,这可能是命运的恶趣味。

不过命运在死亡面前是无足轻重的。那时那刻,1917年的秋日,我太爷爷,这个东北爷们儿的豪气,正义,柔情与爱,都融在了这锅即将成为大麦茶的大麦中了。

大麦茶,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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