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砖厂凶案再调查:21年后重新立案追查疑犯

大千世界 342 0

  21年前,湖南永州“江永县委办机砖厂”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事件。

  案发后,警方把在砖厂上班的杨海洋列为上述死人事件的嫌疑人。2019年6月28日,案发当年任江永县公安局副局长的李哲卫(主管刑侦)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时,侦办此案的警察曾在抓捕嫌犯途中,被上级明令撤回。此后该案未予立案便终止调查。

  2019年6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江永县宣传部获悉,目前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已经重新成立专案组,追查嫌犯。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新专案组由永州市公安局带队,调拨了10人来到江永,力争两个月内破案。当年侦办此案的主要人员重新被吸纳入专案组,协助破案。

  当地一名警方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当年,终止调查引起警局内部极大的反对,由此,该案也被叫作‘封口案’。”

  

湖南砖厂凶案再调查:21年后重新立案追查疑犯-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县委办机砖厂原址,砖厂已被夷为平地。新京报记者 王昱倩 摄

  砖厂凶案

  21年前,湖南省江永县的一家砖厂内,时年33岁的退伍军人陈进德疑似被杀害。

  江永县位于湖南省永州市南部。1997年9月,江永县委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在潇浦镇红岩村成立“江永县委办机砖厂”。企查查信息显示,该机砖厂的法定代表人是林玉贵,注册资本30万元,状态是“已注销”。

  陈进德的儿子陈海龙告诉新京报记者,他父亲务农为生。陈进德有一辆手扶拖拉机,平时到机砖厂帮村民运送建房用的砖头,每次能赚15元钱。

  陈进德的妻子刘运娇说,1998年8月8日,天未亮丈夫就去机砖厂,再没回来。当日下午4时左右,她得到丈夫死亡的消息。她到现场时,陈进德身体僵硬,已经没有呼吸。“我捧着他的头痛哭。他的后颈处有个一寸深的洞,后脑有好几处伤。”

  多名目击凶案全过程的村民称,当日12时30分左右,陈进德拉完砖,和厂里的看火师傅杨海洋一起打牌,由于两块钱的纠纷,杨海洋涉嫌将其击伤致死。

  据砖厂工人称,砖厂大约拥有30名职工,分别负责出窑、进窑、晒砖等,看火师傅只有杨海洋一人。相比于普通工人,杨海洋不仅工资高,工作也清闲。

  多名与杨海洋关系较好的村民回忆,他个子不高,眉毛很浓,身材矮胖,胳膊粗壮结实。他的脸上总是挂着笑容,目光却有点凶。他甚少提及过往和籍贯,有人称他“杨老板”,也有人称呼他“福建仔”。

  一名与杨海洋接触较多的工人称,杨海洋最初持有砖厂的暗股,后来打牌赌钱,手气差,输了就和砖厂老板林玉贵要钱,渐渐把股份输光。

  多名工人介绍,这一年,杨海洋打牌经常输,但他从不欠别人赌债。有好几次,两千块钱的工资输得分文不剩。

  砖厂一名目击整个案发过程的工人告诉新京报记者,陈进德当天打牌输了一百块钱,杨海洋输了几百块钱。牌局散了,工人们大多离去。杨海洋拦住陈进德,要求还欠他的两块钱。

  上述工人称,陈进德掏了掏口袋,说没有零钱,只有一张50元的纸币。杨海洋不同意,说今天输得太多,不然就不会在乎这两块钱。陈进德说下次还,随后走到拖拉机前,转动手摇器,发动车子,准备离开。杨海洋跟过来,“你有一千块钱我也可以找给你。”

  目击者描述,杨海洋说,如果他(陈进德)不给钱,就要他的命。陈进德有些生气,但没有放在心上,准备离开。杨海洋突然抢过拖拉机手摇器,狠狠砸向陈进德的后颈。“我们只听到‘嘣’的一声,就像砸墙的声音,抬头看到,陈进德一声不吭地倒下了。”

  “杨海洋对着他的脑袋,又用力砸了很多下。”整个过程不超过3分钟。目击者回忆,此后,杨海洋把凶器扔到地上,蹲着发呆。几分钟后,老板林玉贵赶到,他远远地冲着杨海洋骂脏话。杨海洋走到几米外的宿舍,洗澡,换衣服,向老板索要工资,然后顺着砖厂后面的小路,不急不忙地离开现场。“临走前冲我们一笑,算是告别,一句话也没说。”

  红岩村的村民再没见过杨海洋。案发现场目击者称,作案两小时后,多辆警车驶进砖厂。

  时任江永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哲卫(主管刑侦)对新京报记者回忆,他派人搜山,设关守卡,进行尸检,并提取凶器与物证,采集证人口供,初步将杨海洋列为这起凶案的嫌疑人。

  

湖南砖厂凶案再调查:21年后重新立案追查疑犯-第2张图片-大千世界


  陈进德父母家。新京报记者 王昱倩 摄

  是谁下令撤回追疑犯的警察?

  案发当日下午4时许,几辆警车分别驶往不同的方向,抓捕杨海洋。警方拦住每一辆驶离县城的大巴车,上车检查,未曾发现嫌犯踪迹。

  为找出杨海洋的真实身份,警方得知,其情人在永州市祁阳县居住,于是派一名潘姓的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去调查。“还不到两天,时任公安局长陈仕军命令我撤回警力。” 李哲卫告诉新京报记者,后来该案还没来得及立案,就匆匆不了了之。

  “陈仕军说,县委另有安排。就这么一句话,终止了正在调查的案件。”李哲卫回忆,当年县公安局创评省优秀公安局,风头正盛,他作为副局长,分管刑侦工作不到一年,工作积极性很高,原本想靠该案立功,“我不可能去压这个案子。该做的我都做了,我只能听上级的指示。”

  陈仕军对新京报记者称,撤回刑侦副大队长潘某不是他下的令。“是李哲卫下的命令,当时我告病假,不在江永。最近舆论火了,我才清楚这个事情。案发后我还当了三年的公安局长,如果知道有这么恶劣的案件,我一定下令严查。”

  陈仕军认为,下级向他瞒报此案,导致了目前的结果。“受害者家属从来没有找过我。要以事实说话,如果纪委监委查明我存在包庇行为,我愿意承担责任。”

  陈进德家属认为,警方中途被撤回一事,其主要领导涉嫌滥用职权罪。他们亦称,当年警方并未对嫌疑人采取立案侦查措施。他们从未收到过立案通知书。

  陈仕军称,此案之恶劣,本应加大力度追捕嫌犯。但当年办案并不规范细致,导致案子没有正式立案。“嫌疑人也没有录入逃犯名册。2000年以后公安部门有了未破命案系统,以前有受案登记表就算立案了。”

  接近此案的一名警察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当年县公安局内部奉行“不破不立”,案子不破就不立案。

  一名江永县公安局的知情人士称,“不破不立”指的是普通案件。该人士强调,命案是一定要立案的。他分析道,该案未立案的原因,可能是公安局不想破案了,嫌犯也不必背上案底。

  

湖南砖厂凶案再调查:21年后重新立案追查疑犯-第3张图片-大千世界


  下葬时,陈进德的照片都烧掉了,只留下一张证件照。新京报记者 王昱倩 摄

  赔偿调解书

  案发后第15天——1998年8月22日,警方居中调解砖厂和死者家属之间的赔偿。当年签订的调解书显示,关于调解陈进德被砖厂打工人员杨海洋(涉嫌)杀死赔偿一案,砖厂应赔偿安葬费、生活困难补偿费等共计一万四千元。达成协议后,家属不再追要一切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干扰砖厂正常的生产,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调解书称,凶手已经在追捕之中,有关刑事部分的内容,不在调解范围之内。

  调解书加盖了潇浦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章,在上面签名的有县公安局李哲卫、砖厂代表林玉贵、死者妻子刘运娇、死者哥哥陈井进、死者的大舅哥刘运忠。还有当年派出所、综治委的相关负责人。

  刘运娇告诉新京报记者,她不识字,调解书的名字不是她签的,她也不承认调解书的效力。陈井进称,刘运娇的名字是她哥哥代签的。当时刘运娇深受打击,每日哭哭啼啼,也不出门。县公安局的代表告诉家属,如果不在调解书上签字,意味着一分钱也拿不到。思量之下,他们便替刘运娇签字。

  时任潇浦镇党委书记邹运荣对新京报称,调解书只是维稳工作,避免砖厂和死者家属之间的矛盾激化。

  

湖南砖厂凶案再调查:21年后重新立案追查疑犯-第4张图片-大千世界


  调解书。受访者供图

  重新调查

  21年间,陈家一直没有放弃为陈进德之死讨要说法。

  刘运娇告诉新京报记者,陈进德死后,她带着三个孩子到公安局,想要见一下侦办此案的警官。她的要求未能如愿。陈进德的哥哥陈井进寻遍了红岩村,想找到目击案发的证人,但大多数村民三缄其口,不愿多说。陈井进认为,砖厂给每个员工配了辆摩托车,这就是“封口费”。

  讨说法无果,刘运娇独自离开江永县,前往广州、惠州等地打工。她的两个女儿先后辍学,在县城打工,勉强维持生计。他们坚信,案件终究会迎来转机之日。出生于1994年的陈海龙听着父亲遇害的经历长大,25岁时,他写了一封长长的控告信,递交给江永县纪委监委。

  陈海龙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希望父亲的案子真相大白。他开始寻找愿意站出来讲述的证人,但得到的说法众说纷纭。直到有一天,一名砖厂工人称就在现场,并目睹了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只希望凶手早日落网。这个案子推迟了21年,到底是谁的责任,要彻查清楚。”

  2019年6月,江永县公安局人士告知陈海龙,针对该案的情况,已经成立新的专案组,重新调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新专案组由永州市公安局带队,调拨了10人来到江永,力争两个月内破案。当年侦办此案的主要人员重新被吸纳入专案组,协助破案。

  一名接近专案组的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专案组的压力很大。现在是被动地重新立案调查。如果早两年主动重启调查,性质就大不相同。”

  陈进德的儿子陈海龙对新京报记者称,目前最大的困难是找出嫌犯的真实身份。“当时砖厂没有统计‘杨海洋’的身份证号,他的名字很可能是假的。”

  一名协助调查的证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警方的系统每捕捉到一个叫“杨海洋”的逃犯,专案组就发来照片让他辨认。“已经有十几个‘杨海洋’了,一个都不像。”据警方内部人士称,目前砖厂老板林玉贵已经从福建被抓捕回来,正在审讯中。

  虽然过了21年,据警方人士透露,所幸的是,当年的凶器等物证还保留在档案室中。“事实上,当年终止调查,警局内部有极大争议,此案亦被称作‘封口案’。很多人明确表示反对,担心以后出了问题要担责任。”

  21年后重新立案调查,案件是否过了追诉期?根据《刑法》规定,一定条件下的犯罪,经过一定的期限不再追诉。其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后不再追诉。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只要立案侦查,就没有二十年追诉时效的限制。抓不到逃犯,该案就作为“悬案”一直存在。但假如当初没立案,是有追诉时效的。“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另外,被害人亲戚等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未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按照时任公安局长陈仕军的说法,该案仅有受案登记,是否算作立案?付建解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对应的是受案回执,只是证明接受了报案,不算立案证明,还要经过审查,才能决定是否立案。

  陈海龙告诉新京报记者,从小到大,家里人一直摆脱不掉父亲被害的阴影。他希望凶手早日归案,为父亲讨个公道。

  陈海龙说,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被打死的人不能埋进祖坟。当年,父亲的尸骨被草草地掩埋在公路边的山丘上,他的所有照片、遗物也随之烧掉。家里人没有去拜祭过他。如今,父亲的坟地早就平了,但冤情仍未伸张。

  新京报记者 王昱倩 湖南江永报道

  编辑 曹林华 校对 李项玲


标签: 湖南 调查 立案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