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用脚猛踢地铁屏蔽门,后被警方带走调查!10月31日晚,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发布通报称,涉事人员系精神障碍疾病患者,事件未造成屏蔽门损坏和影响地铁运营安全
这已经算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吧?不能拿没损坏东西来避重就轻!再有精神病不是借口,女子患有精神疾病我们可以原谅她,但是她的监护人是不是应该判了?这要是当做什么事儿也没发生会不会有失公平?
经广州公交警方查实,10月30日晚6时18分许,杨某(女,40岁,广州人)在广州地铁六号线黄沙站站台候车期间踢踹站台屏蔽门,警方接报后将其带回调查。经查,涉事人员杨某系精神障碍疾病患者,事件未造成屏蔽门损坏和影响地铁运营安全。公交警方依法将其交回监护人,责成做好教育看护等工作。
10月30日晚,广州一女子用脚猛踢地铁屏蔽门,视频引起网友热议。10月31日晚,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发布通报称,涉事人员系精神障碍疾病患者,事件未造成屏蔽门损坏和影响地铁运营安全。
患有精神疾病,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他们的监护人,会为他们无意识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作为监护人应当对患有精神病的家属进行严密监护,如果监护人尽职照顾病患,可减轻精神病人的侵权责任;但无论如何精神病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精神病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顺序确定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员会、村委员会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如没有上述人员,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法典第1188条
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疾病中的主要病症,许多患者因家庭破裂和事业失败致使精神崩溃,加之自我调节能力较差形成心理失衡,进而导致出现暴力行为。
在我国,家庭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远远不够科学。至今仍有近七成的精神病人家庭认为,家中有精神病人是让人感到羞耻的,更不要提对其进行有效治疗。有的家庭任精神病人自生自灭,也有的任其流散社会,虽然很多家庭并不忍心这样对待精神病人家属,但是一旦看不住,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