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邻居新房时男童坠楼谁之过?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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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阵子带孩子去邻居家串门导致坠亡的跟这个是有本质区别的!这是在营销的背景下,主动邀请人来参观,而且还是为了推广自己的装修队!那你就可以被认定是主办方,而且有义务保证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不幸,主办方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参观邻居新房时男童坠楼谁之过?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此案属于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房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取决于自身有无过错。房屋落地窗没有安装玻璃的情况下允许外人参观,应当说能够预见存在坠楼的可能性,特别是没有在自己陪同的情况下,危险更不可控。房主对于结果的发生应该是存在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杨某新房装修时在小区业主群发布装修公司的广告并邀邻居参观。同小区业主许某夫妻带2岁儿子小小(化名)参观时,儿子不慎坠落致颅脑损伤落下残疾。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5%的赔偿责任,许某夫妇自行承担其余损失。

  杨某是杭州临安某小区业主,同时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股东。开始施工后,他邀请各个邻居们参观自己施工中的新房, 谁知邻居许某夫妻带着两岁多的儿子参观时,孩子意外坠楼。杭州临安法院判决杨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5%的赔偿责任,许某夫妇自行承担其余损失。后许某夫妇不服判决,上诉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参观邻居新房时男童坠楼,邻居有责任吗?

  杭州这位业主杨某,也是某装修公司的股东,在新房装修的时候,发布广告让邻居们来参观他家,还说装修材料找自己能打折。结果业主许某带两岁儿子来参观时,儿子不慎坠楼致颅脑损伤落下残疾。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5%的赔偿责任,许某夫妇自行承担其余损失。 这种事故的特殊性在于,并不是普通的邻居之间串门,而是邻居以营销为目的邀请他人来参观,所以理应在安全上给参观者以保障。所以杨某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大家对此怎么看?

  都有责任,只是多少

  这种事情属实发生不少,现在很多人都喜欢装落地窗,这样视野广,风景好。但是落地窗还没装的时候,只是简单的用木条钉个十字架而已,小孩子安全意识薄弱,很容易就造成坠楼事故。本来照理说,你私自去参观别人房子,出现意外,邻居也很冤,但谁叫你为了做生意,特地在业主群发出邀约呢,在这种情况下,肯定多少要担点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 民事活动 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 当事人 之间的纠纷。 在本案中,男童的坠落不能完全将责任追究于其中的任何一方,父母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对孩子的监管义务是最主要的义务来源,而邻居作为邀请参观的发起者,理应做好防护措施,预见到危险发生的可能性,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服务功能,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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