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上双方对峙时,有些人可能会头脑发热做出奇葩事儿。事情是浙江湖州一男子在法院庭审时突然吞下面前的一份纸质证据。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他迅速地拿起桌子上的纸,就着矿泉水咽了下去。由于证据原件此前已得到法院认定,被吞后并不影响案件审理,该男子依法被罚5万元。
无独有偶,同样的事情在2018年也发生过,北京大兴法院,遗嘱继承纠纷案。据报道,在北京大兴法院一件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原告在庭上拿出的证据竟然消失没有了。后来经过监控查看,原来这个“有力证据”被被告(芦丙)当庭吃掉了。
因此,在10月17日,该男子因为销毁证据,大兴法院对此人“吃”掉证据的行为做出了处罚,罚款五万元。另据了解,遗嘱原件还有复印件和其他证据相互佐证,芦丙当庭“吃掉”遗嘱原件的行为不会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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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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