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卢志武在内,37天内,河南南阳环保系统先后有5名局长、副局长被密集带走调查,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南阳市纪委监委官网消息显示,卢志武是在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上被带走调查的。
相较于其他四名落马官员长期供职环保系统,卢志武在环保系统内任职刚满3年。
▲图据 南阳市纪委监委官网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卢志武被带走前,内乡县纪委曾内部发文通报给予卢志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卢志武落马前,曾被实名举报接受当地企业多次礼金贿赂。
履新3年落马
南阳市纪委监委官网消息显示,2020年6月9日、10日,11日3天内,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属社旗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玉,淅川分局副局长贾中富,卧龙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自山分别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带走调查。7月10日,卢志武落马。5天后,淅川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阵隆也被带走调查。
▲图据 南阳市纪委监委官网
此次南阳环保系统官员密集落马,在当地乃至全国引发强烈反响。媒体用“南阳环保系统地震”来形容此次风波。而上一次南阳环保引发如此大范围的关注还是5年前的“环保约谈”。
2015年8月,环保部约谈南阳市主要领导,指出南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环保工作机制不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突出、局部地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此后,南阳市展开大规模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并在2018年6月出台了最严格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2019年3月底,随着全国范围内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完成,各级环保部门的权力进一步加大。
有消息称,在多名官员落马同时,南阳当地一家知名环保工程公司法人也被带走调查。该公司业务范围涉及环境工程咨询设计施工运营、工程环评、污水废气治理、环保治理配套产品生产、销售等,在南阳下属区县多地均有项目开展。
梳理上述密集落马的5名环保系统官员履历发现,除卢志武外,其余4人均在环保系统任职12年往上。履历显示,卢志武是在2017年6月由内乡县人防办主任调任该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履新刚满3年,卢志武即落马。
2020年4月,内乡县纪委内部发出《关于给予卢志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通报。通报显示,在担任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卢志武曾接受企业请托,向省环保核查小组人员赠送礼金。并在错峰生产期间,违规同意给企业供电。
遭遇实名举报
在上述内乡县纪委内部通报下发之后,卢志武仍被多人实名举报。
4月26日,通报下发,5月10日,河南省委第八巡视组进驻内乡县,开始为期两个月的常规巡视。在此期间,包括该县数名砖瓦窑厂老板在内的举报人向巡视组举报卢志武在环保局长任上“不作为,乱作为。”同时多次收受企业礼金贿赂。
一名张姓举报人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实名举报信称,2018年10月份,卢志武借儿子再婚之际,先后在该县3家酒店设宴,收受礼金。当地一位陈姓砖瓦窑厂业主提供的签名证明材料显示,连同其在内,共有3名砖瓦窑厂业主分别向卢志武送去祝贺礼金5000元。
一位因环评不达标被多次要求停产整改的砖瓦窑厂业主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8年,为了能够恢复生产,其先后3次向卢志武送礼金共计25000元,“有春节送的,也有平时送的。”据其介绍,其中有10000元,是在2018年5月份送到卢志武的办公室,同年11月份,卢志武将钱退回。“我是被叫到他们办公室去退钱的,当时有3个窑厂老板,环保局执法大队队长负责退的。”该砖瓦窑厂业主称。
上述张姓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称,卢志武在错峰生产期间,让多家污染企业“顶风作浪,正常生产”。
内乡县纪委《关于给予卢志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通报中提到,2018年11月,内乡县对全县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期间要求全县17家砖瓦窑厂原则上实施停产。通报称,在县电业局对17家砖瓦窑厂实施统一断电后,卢志武违规给其中四家砖瓦窑厂恢复供电。
2019年5月中旬,河南省环保核查小组到内乡县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卢志武先后接受两家企业请托,向环保核查小组人员赠送礼金2.5万元。
另一位举报人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信访材料则直指内乡县环保局“不作为、乱作为。”要求追究内乡县环保局直接责任人对企业的违法行政、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材料称,该县在环保上对企业“一刀切”,“今天叫整改,明天不让整改,剪线、断电,变化无常,反复折腾。”致使“合法合规企业长期停止不动,设备设施变为废墟。”
多次违法违纪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由内乡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盖章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举报人2020年5月17日向省委第八巡视组反映“内乡县环保局不作为”问题,该局于5月20日受理。
在这份长达11页的纪委内部通报里,除了在环保局长任上的违纪违法问题外,还详细列举了卢志武的其他违纪违法事实。主要涉及超标超预算接待、把关不严给国家利益造成较大损失、违反《收养法》、虚改年龄等。
2015年到2017年,在内乡县人防办主任任上,卢志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无单位派出公函、无接待清单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列支招待费用73万多元,其中67万元多元系超标准列支。仅在2016年一年,就超预算列支51万多元。
在担任人防办主任期间,卢志武还因“敷衍马虎、把关不严”,导致某小区人防工程面积少建700多平米,少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约106万元。
在通报列举的卢志武违纪违法事实中,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08年卢志武与结婚17年的妻子协议离婚后,他仍与前妻、儿子在一起生活,并在2009年5月给前妻重新办了一个新身份,在给前妻更名改姓的同时,还将其年龄改小7岁,此后两人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彼时结婚时,卢志武妻子用的便是更给后的新身份和名字。
值得一提的是,在给妻子更改年龄前,卢志武于2008年通过时任内乡县公安局局长崔某也将自己的年龄改小了8岁,将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由1968年2月变为1976年12月。其妻的出生年月则由1969年12月变为1976年7月。
不过,通报上并没有交代卢志武改小自己和妻子年龄的原因及意图。卢志武更改后的身份证使用至今。
通报称,内乡县委组织部根据卢志武档案和一贯记载,确定卢志武的出生年月为1968年2月,在历次干部调整,上报备案、编印干部花名册、填报任免审批表时,均按1968年2月认定使用。
据悉,2011年1月,卢志武在与妻子“复婚”后,将自己和妻、儿的户口在一个月后迁往南阳下辖的方城县,当年6月,上述3人户口又迁至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但3人一直在内乡县居住生活。2017年3月,3人户口又从内蒙迁回内乡县。
通报同样没有交代卢志武一系列户口迁移操作的原因和目的。
通报还显示,卢志武和妻子结婚生下一个儿子后,在没有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情况下,另收养两个女儿。
通报最后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2020年4月26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卢志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政声不佳”
南阳市纪委监委官网公布的卢志武个人履历显示,1968年2月,卢志武出生于内乡县马山口镇,1986年11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曾在部队服役。转业后曾在内乡县化肥厂、内乡县华兴制药厂当过职工、干部,担任过内乡县委宣传部干事。后在乡镇担任过副乡长,副镇长等职。历任内乡县农办副主任、内乡县造纸产业综合服务办公室主任,内乡县人防办主任等职。2017年6月开始担任内乡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当地官员介绍,卢志武的任职经历符合该地一般官员的升迁路径:担任乡镇正职或副职一段时间后,再调任县级某局担任正职或副职,“卢志武的经历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但他个性张扬、作风霸道。行事有些不合常规。”在当地官场和坊间,对卢志武都有“政声不佳”的评价。
卢志武落马前,有关其“行事风格”的传言和故事一直不断。
据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介绍,上世纪90年代,卢志武在内乡县下辖某镇担任副镇长时,因争坐公车,“在镇政府大院内,与‘一把手’大打出手,当时很多人都看见了。”据前述人士介绍,卢志武当时不满公车只能‘一把手’专用的规定,质疑“为什么我不能坐?”
而在卢志武担任内乡县农办副主任期间,更是做了一件“令所有人瞠目结舌”的事,因与另一主持工作的女性副职发生矛盾,卢志武“脱光衣服,冲进女同志的办公室”。熟悉内情的当地人士介绍,因此事影响恶劣,卢志武被刑事处分,“在看守所住了几个月才放出来。”至于他之后为何还能被“带病提拔”,该人士称并不知情。
在卢志武担任内乡县环保局局长期间,一墙之隔的该县某局机关院内要修一个自行车棚,他以“噪声污染”为由两次派人上门阻止,无奈之下,对方选择在非工作日闭门施工,“卢志武派人翻墙过去收走了施工人员的工具。”后该局领导托人疏通说情,才得以顺利施工。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卢志武为上位,常常不择手段。”内乡县环保局内部人士透露,卢志武被带走调查当晚,“其他班子成员一起吃饭庆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