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满分作文,和“阅卷组长辅导书里的作文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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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今年浙江高考语文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引发的争议持续发酵,并从对“该不该打满分”的分歧转向对阅卷组负责人“既当阅卷组长又出书辅导高考作文写作”的质疑,所涉多方相继发声。

  8月10日下午,湖北武汉市退休媒体人李未熟告诉澎湃新闻,他8日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实名举报浙江省高考作文阅卷大组组长、浙江大学中文系副教授、省写作学会副会长陈建新既担任作文阅卷组长,又编写出版高考作文辅导书、进行高考作文指导讲座等,“既做教练员又当裁判员”,“9日下午,我接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收到我的举报材料,已着手调查”。

  澎湃新闻从接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人士处获悉,该院确实收到来自湖北、举报陈建新的邮件,并与举报者进行联系,会对所举报的情况进行了解。

  2日,浙江外国语学院主管、主办的《教学月刊》微信公众号刊出一篇今年浙江省高考满分作文《生活在树上》,并配发阅卷组长陈建新的点评。第一位阅卷老师给《生活在树上》打的是39分,后面两位老师都给了55分,最终作文审查组判为满分。

  这篇满分作文迅速引起热议。有人赞同陈建新的评价,认为“文字表达如此学术化,不是一般高中生能做到的”;也有人认为考生是在生吞活剥地卖弄,这样的文风不值得提倡。而后,网上又曝出陈建新主编的高考作文辅导书在售,认为他“既当阅卷组长又出书”不妥。

  据中国出版传媒网2019年4月26日一篇题为“浙江教育社携小鹅通打造知识服务优质案例”的报道,浙江教育出版社联合多位高考阅卷名师制作《高考作文密训课》系列付费课程,并上线至小鹅通知识付费店铺和分销市场,帮助考生灵活、有效地掌握作文应试技巧。报道显示,课程主讲人之一是陈建新。

  此外,有多本陈建新主编的高考作文辅导书在各平台销售,如定价59元、2019年12月第一次印刷的《高考作文实战实训》,陈建新是两位主编之一;由陈建新主编、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修订论述类文章精选精评》2016年11月出版,定价30元;两本书均附有高考满分作文范文、点评等。同时,浙江省内多所高中官网信息显示,陈建新曾在杭州、温州、湖州等地作进行高考作文指导讲座。

  “一篇高考作文该打多少分,这是阅卷组的权力,但我觉得阅卷组应该单纯一点,不能既做教练员又当裁判员,边开班出书,教人怎么写作文,边给高考作文打分。”李未熟告诉澎湃新闻,“我查了公开报道,陈建新应该担任了21年浙江高考作文阅卷组组长,在这个领域是权威,又参与编写多本与高考作文有关的书籍,并在多所学校进行讲座,似乎将高考作文变成了生意,这不应该。”

  他表示,高考有保密纪律,有的省要求阅卷老师对阅卷内容保密一年以上,相信浙江也有规定。同时,“《生活在树上》与陈建新在《高考作文实战实训》里收入的满分作文《书写自我的生活》在语气、结构上相近,应予重新审定。”

  9日晚,澎湃新闻记者曾致电陈建新,询问对网曝他参与编写高考作文辅导书的看法,他回应称“这个事情我都不知道。”

  澎湃新闻10日下午报道,当天上午,“三位一体升学指导”、“浙江高中语文团队”等微信公众号发布署名“浙江省写作学会”的《关于这次高考作文“满分风暴”的几点说明》。

  “本来是一场关于高考作文写法的大讨论,可以推进中学作文教学,配合语文新课改,但这两天个别网文却变了味,把一些不实之词强加在陈建新老师身上,有必要做几点说明。”这份“说明”称,有人公开发文指控陈建新老师与该满分作文作者间存在利益交换,甚至言明为“师生关系”,“可以认为该指控就是诬陷。参加过高考作文阅卷的人都明白,该作文能落在陈建新手里纯属偶然,整个阅卷打分完全符合程序规范。”

  “说明”中,学会解释了“满分作文”发布和此后删稿的原因:为推动浙江省高中语文教学特别是作文教学,给中学作文教学提供范例,学会与《教学月刊》商定,由学会参加阅卷的老师在高考阅卷结束后向《教学月刊》提供10篇高分作文并点评。月刊社编辑部本打算在9月号刊登,为预热,8月底在公众号上发表其中一篇作文和点评,引发极大反响,后来月刊社撤下该文和点评,其余文章和点评也不再发表。

  10日下午,该学会秘书长程雷生在接受澎湃新闻电话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明该学会发布。另有多名该学会会员向澎湃新闻透露,“说明”主要向学会理事、会员发布,由部分会员通过自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

  是否“诬陷”陈建新,

  不是浙江省写作学会说了算

  “‘陈建新与满分作者有利益交换’是诬陷”,读到这个“说明”,还以为出自浙江高考语文作文阅卷工作的主管机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呢,没想到却是浙江省写作学会!

  浙江省写作学会与陈建新是什么关系?它为什么要这样急迫为陈建新在高考语文作文阅卷中受到的质疑作反驳——发表声明?

  不错,如浙江省写作学会在这则《关于这次高考作文“满分风暴”的几点说明》所言,这“本来是一场关于高考作文写法的大讨论”。写作学会参与这个“作文大讨论”,是名正言顺的。

  但是,现在网友们就这个“大讨论”,引伸出了其他话题。如浙江写作学会声明中透露的,“有人公开发文指控陈建新老师与该满分作者之间存在利益交换,甚至言明为‘师生关系’”。还有如网上有人发问,陈建新为什么可以长达21年担任“大组长”这个重要岗位、关键岗位、敏感岗位?

  这些话题,本来就是公民舆论监督的一种表达。是不是属实,并不是随便哪个人或者哪个组织的“说明”,可以定论的。

  陈建新在高考语文作文中是否遵守高考纪律,以及相应的法规;陈建新凭什么长达21年稳坐“阅卷大组组长”职务;陈建新在21年间,有没有依靠“阅卷大组组长”的影响力,从事与高考语文作文有关的违规活动等网上关切,如果要回应,也应当是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浙江省教育行政机关的活。

  高考及其阅卷这样公众十分关注之事,是必须归口管理和监督的。这个原则和道理,作为研究写作的社团组织——浙江省写作学会,不知懂否?

  也许,“研究写作”者书生意气比较重,敢于直言;也许陈建新大组长确实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也许网上的传说都是捕风捉影,甚至是诬陷。但是,什么事情都得按职责做、按程序办,尤其是涉及对人的评判,都是需要经过调查研究才能作出结论的。各司其责,也是对人民负责任的态度。

  从对满分作文的写作大讨论,到现今对陈建新个人“大讨论”的整个链条中,与浙江省写作学会有关的,大概就是在这则说明中,浙江省写作学会明确表示:“省写作学会与《教学月刊》的这次合作,是由学会会员提议,会长赞同,然后再通知陈建新老师加入的。陈建新老师并非主导’。”也就是说,浙江省写作学会与陈建新的“大组长”履职情况,是没有什么紧密关系的。

  我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看到,该院的主要职责第六条为“负责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按规定协助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事件。协调本省考试招生、教育评估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这能否理解为,涉及陈建新的事,应该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处理?相信包括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内的相关部门,会认真回应这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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