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日前向各政府部门主管发信,表明若有正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因参与非法公众活动被捕并遭检控,都应立即解雇。政府人员协会、香港公务员总工会、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同学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公务人员联会今日(21日)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支持,认为符合香港国安法和《基本法》等对公务员的要求。
香港“星岛网”报道截图
香港“橙新闻”报道截图
据香港“星岛网”“橙新闻”报道,声明表示,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均须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另外,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订明,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而《公务员守则》作为政府与公务员之间雇佣合约的一部分,要求公务员必须坚守法治,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须遵循《基本法》和香港法例。因此,若公务员试用期间参与针对政府施政的非法公众活动,已违反法律和《公务员守则》。
此外,《公务员守则》要求公务员必须对在任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公务员公开表达意见时,应确保其意见不会引致与其公职身份或职务有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或使人认为有损其执行职务时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准则。若试用期间,公务员的言行使政府对其产生负面看法而不再聘用,属正常雇佣关系。
声明还表示,香港正处于水深火热的困境,特区政府必须加强施政力度,尽快让香港重回正轨。公务员队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骨干,其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及行为操守均十分重要,这不但是《公务员事务规例》及《公务员守则》对公务员的要求,而且也是公众的期望。公务员必须有担当,团结一致,尽忠职守,确保香港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为落实“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