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张永明特大杀人食人案:猪狗吃人肉长大,人眼用来泡酒,还把人肉卖给村民。那这是怎么回事呢?2012年5月,有媒体曝出云南昆明晋宁县晋城镇有多名男子接连失踪。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派出刑事专家工作组和警方联合调查此事。
经过20多天的缜密侦查后,一个叫张永明男性涉嫌故意杀人,有11名男性遇害(官方应该隐瞒了真实数字)。随后,此人被逮捕。张永明,晋城镇南门村人。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曾多次减刑,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
经警方侦查,自2008年以来,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其实张永明杀人,最在是在他18岁的时候。
他从小性格孤僻,沉默寡言,心思深重,所以没人愿意与其玩,朋友少之又少。只有一个叫陆士荣的小孩愿意和他做朋友,两人关系还非常密切。1974年12月25日,18岁的张永明和16岁的陆士荣在外面玩了好久,等到家后已经快0点了。
陆士荣的父母以为儿子不回来了,就早早地把大门给上了锁。陆士荣一看回不了家,便去张永明家过夜。两人都睡在了张永明的一张床上,张永明的父母则睡在隔壁房间。半夜,张永明将熟睡中的陆士荣绑在床上,自己拿着刀子不停地劈砍陆士荣的脖子和头部。
最终,陆士荣的哭喊声引来了张永明的父母。他们赶忙拉住儿子,并立即报了警,警察赶来带走了张永明。张永明被捕后,说自己是在梦游,根本不知道在干啥,至于杀陆士荣也不是自己的主观意识。因为陆士荣没有死,所以张永明只被判了6个月劳教。
张永明出来后,一直在寻找杀人机会和杀人对象。1978年,他认识了邻村的杨树荣。一次两人到南门村10公里外小吃店吃宵夜,从此杨树荣消失在人们的视线里。直到半个月后,有人才在村子附近河边的一个洞穴中看到了全身赤裸的杨树荣尸体,并报了警。
警察根据线索很快就把张永明抓捕到案,他也承认了杀人,还把尸体的手脚都被弄断了。对于张永明的两次杀人,村里人都感到很害怕,全体签名要求法院判他死刑,可最终还是只判了死缓,在狱中他表现突出很快就获得了减刑,于1997年7月被释放回家。
之后,张永明就开始了他疯狂杀人的“历程”。当张永明再次被逮捕后,警方去他家搜索,发现了5个巨大塑料桶,里面分别装满了人体各部位的组织,有内脏,有肌肉,还有四肢。另外还找到了6个大麻袋,里面都是受害者的衣服手机和证件等物品。
还在他卧室的桌子上发现了几个金属菜盘,里面特有残存的人肉组织,种种迹象表明,张永明就是那个杀人狂魔,食人狂魔。审讯中警方问他杀了多少人,他说已经记不清有多少了,反正你们找到多少就是多少,都是自己一个人干的,没有帮凶。
张永明还对警方说,他杀了人之后,都会把受害者剐肉剔骨,然后把骨头都埋在了家中,其中20多人的40多只眼睛,都被他用来泡酒,警方在搜查他家中的时候实际搜出了50多双鞋子,家里挂满了被腌制的腊肉,都是受害者的大腿和股肉。
其他碎人肉也被他和家里养的3条大狗吃掉了,他喂的猪也是吃人肉长大的。若自己家吃不完人肉,张永明就卖给周边村民,说是“鸵鸟肉”!有些村民吃了“鸵鸟肉”后,还说味道真不错。2013年1月,张永明被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