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航资源网,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日前发布了一则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飞行员被螺旋桨打伤事件的调查报告。
2019年10月26日,北大荒通航公司一架螺旋桨飞机在训练时,教员隋某指示不关车更换带飞学员,随后去洗手间,隋某下飞机后沿机头方向移动,右侧手臂不慎与螺旋桨刮碰,部分手指因重伤截肢。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时隋某神智清醒,无生命危险,后经医院处理,隋某右手中指、无名指断裂,已无法再植,食指伤势过重,采取截肢,面部鼻尖至下领创伤缝合,腹部创伤缝合,身体其他部位无损伤。涉事飞机经检查发现,螺旋桨1号桨叶从中部折断,3号桨叶叶面撕裂性损伤,飞机其他部位无损伤。
此次飞机螺旋桨打伤飞行员的事故发生后。调查人员现场勘查时,发现折断的1号桨叶已经脱落在了飞机右侧约6米处,飞机左前方有血迹残留。现场监控显示,隋某从左侧机翼前下飞机后,沿机身向机头方向行走约3-4步后与螺旋桨刮碰。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领导认为,当事飞行员的个人违章行为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禁止DA-40机型不关车上下机要求、机坪管理不到位的客观情况避重就轻,主观认为口头传授工作标准是约定俗成的,也是有效的管理办法,暴露出公司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粗犷。
此次事件违反了《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程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的相关规定,按照第五十一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罚款29000元。
当事人隋某违反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第91.15条:“任何人员在操作航空器时不得粗心大意和盲目蛮干,以免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重伤,已不适于从事飞行工作,免于对其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