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胡祖六,你的良心不会痛吗?》的文章刷屏。
上述文章中,投资者胡先生称其2011年购买了平安信托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计划的管理者是著名经济学家胡祖六团队,该基金持有蚂蚁金服0.1%、华夏基金7%的股权。
上文称,投资者本以为自己持有的信托计划会如当初承诺,等蚂蚁金服二级市场上上市后再退出分成,然而2018年12月,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秋实基金的资产被打包,以明显低于公允价的价格转让给了第三方,而受让的第三方最终收益人,分别叫做胡祖五、胡元满,他们是胡祖六的亲兄妹。而投资者在投资该信托计划7年后,每一百万元投入仅有1000多元收益。
对上述网文中的内容,9月5日,春华资本合伙人胡祖六回应澎湃新闻记者称:“那个胡先生我不认识,但我也很尊敬他,这之间有很大的误会,在一个适当的时间点我们会进行澄清,只能说现在时机还不够成熟,我们这边有很多事实性的东西还不能够讲,完全是有苦难言。”
胡祖六表示:“现在我们一直保持沉默,是因为最近我们有好几个公司即将上市,静默期期间监管要求我们不能发表任何公开评论。”
蚂蚁金服股份被低价转让给关联方?
2011年9月,平安信托推介了《平安财富·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当时的推介书中介绍,该信托计划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内部编号L1102)为平台,通过L1102平台来投资标的的企业股权;标的企业为金融、信息技术、农业、医疗以及其他行业;目标内部收益率20%;胡祖六的团队春华基金为股权投资企业L1102的管理人(GP)。
2011年,平安财富·秋实信托计划的路演材料
当时的路演材料中简要介绍了秋实信托计划的产品结构和组织关系,并称拟投资标的企业包括金融、信息技术、农业、医疗及其他行业。
刷屏网文中的当事人、投资者胡先生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由于一直很欣赏经济学家胡祖六,自己专门托人引荐,才获得了该信托计划的投资机会。胡先生介绍,该信托项目起投门槛为300万人民币,其中一位投入最多的投资者投资了2000万,这在2011年无疑是一笔庞大的金额。
据介绍,L1102投资平台随后做出了三个项目的投资,A项目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项目为明德投资有限公司、C项目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最为投资者看好的C项目,即是近期即将登陆资本市场的蚂蚁金服。信托计划的投资者们认为,蚂蚁金服这种优质资产如果能等到在二级市场上IPO后退出,自己等待多年的投资算是获得了成功的回报。
2011年10月-2015年6月,L1102完成了对A项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约30%的退出;完成了对B项目明德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及100%的退出。
2015年5月,L1102开始对C项目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L1102出资约2亿人民币,在蚂蚁科技公司占比约0.1%。
2017年9月,平安信托公司向投资人发出《平安财富·秋实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宣布信托计划终止,并对正处于A项目华夏基金公司与C项目蚂蚁科技公司投资中67.21%信托财产宣布进入“代保管期”。
2017年9月的《清算报告》称,蚂蚁的退出策略为:“拟登陆A股资本市场,计划继续持有至公司完成A股IPO后从二级市场退出。”
根据澎湃新闻记者看到的这份《清算报告》副本,平安信托公司在报告中称,项目C(互联网金融公司)的退出策略为:“公司拟登陆A股资本市场,计划继续持有至公司完成A股IPO后从二级市场退出。”
这就是胡先生最为不满的地方,清算报告中明确写着信托计划会持有蚂蚁金服直到二级市场IPO后退出。“直到2017年的退出的清算报告里,它还是黑字白纸写着我们会持有蚂蚁到二级市场IPO后会退出,所以大家也没有怨言,”胡先生表示,“但没想到2019年2月时收到他一个标为2018年12月31日的这样的一个卖出资产的报告,说已经把A和C一起打包卖掉了,所以大家都炸锅了。”
2018年第四季度,平安信托公司向投资人宣布: 信托投资的剩余A和C两个项目已经以一揽子交易框架、以整体不可分割的出让价14.38亿元向受让方打包转让。
对这种将优质资产打包低价转让的处理方式,投资者提出了抗议,并要求平安信托给出具体的出让价格解释。2019年4月,平安信托向投资者出具了一份回函。
2019年4月平安信托向投资者的回函中,解释了一揽子交易框架的价格构成。
在澎湃新闻记者看到的回函副本中,平安信托表示,互联网金融公司项目(蚂蚁科技)的退出价格为4.49亿。如果按第三轮融资估值1500亿美元计算,蚂蚁科技的0.1%股比约合人民币10亿,这说明信托计划的退出价格明显低于蚂蚁科技当时的估值。
同时,胡先生还表示,实际上C项目仍然由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即L1102)持有,且合伙企业的穿透股东为胡祖六的亲兄妹。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蚂蚁集团前20名大股东发现,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蚂蚁集团股东之一,持股比例0.3%。
根据天眼查股权穿透后,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为胡元满,最终受益股份为74.34%。
同时,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即L1102)持有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心22.22%股份,疑似实际控制人为胡元满(持股比例100%)。
据媒体报道,胡元满是胡祖六的亲妹妹。
蚂蚁集团股东、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为胡元满。
投资者的诉求
目前,该案已经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据胡先生介绍,2019年6月,已经有两位投资人先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案号分别为(2019)粤0304民初47455号、(2019)粤0304民初47457号。近期随着舆论的发酵,目前聚集的投资者已有一百多名。
对于胡先生及刷屏网文,春华资本集团8月29日发表声明称,“春华是专业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一贯合法合规经营,在业界和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作为基金管理人,春华始终勤勉尽责,根据合同和法律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春华从未从事、并坚决反对输送不当利益的关联交易、向投资者作出回报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没有任何一点想要影响蚂蚁金服上市的想法。”投资者胡先生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我们觉得蚂蚁金服是中国近几年来一个伟大的企业,我们希望它能够上市成功,在资本市场上走得更远。我们也希望能通过这次的事件,让监管层面注意到一些事情,在提倡金融市场化、打破刚兑的同时,也能出台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胡祖六也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市场经济中有各方就会不可避免地有纠纷,有一方有不满,认为他们的权益收到侵犯,会寻求法庭去做一个判决。我觉得这是一个正常的途径。我承认有这么一个纠纷,但这个纠纷应该很理性地处理。”
“等到静默期过去之后我们也可以多讲一些东西,”胡祖六表示,“这里面有很多经验教训,对中国的行业,投资者教育和保护都有相关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