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满10年是否延续?台研究员:可能有三种情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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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将于9月12日届满10周年,是否延续受到外界关注。台湾经济研究院国际处暨景气预测中心研究员邱达生接受中评社访问分析,ECFA满10周年会有三种情境发生,但可能性最高是“维持现状”。他也说,蔡英文执政之后,台湾出口大陆的市场构成比反而提高,这主要是市场机制主导,政治氛围影响非常有限。

  邱达生指出,根据ECFA协议文本第16条终止条款载明:“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180日终止”,意即终止可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而被通知方要求协商,通知方不得拒绝。惟通知方倘决意终止协议,即便协商未获共识,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180天,协议即失效。

  他认为,两岸ECFA发展有三种情境,第一种是,虽然10年到期,但两岸任一方都未发出书面通知;ECFA早收清单持续有效;第二种情境是,大陆发出书面通知,例如大陆在2020年9月发出书面通知,2020年10月两岸都没有协商,于是根据终止条款于2021年3月终止。第二种情形中还有可能是两岸在一个月内进行协商,破局收场,或是两岸一个月内进行协商,扩大合作。

  但他表示,扩大合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几乎是不可能。第三种情境则是,其他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例如与台湾出口结构相似度最高的国家或地区向WTO控诉,两岸违反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第1条,WTO仲裁两岸需完成协定,北京发出书面通知,后续与情境二同。

  ECFA10周年届满后,大陆最晚何时可提出终止?邱达生说,只要满10周年之后,双方随时要提出终止或是协商都可以,没有时效,随时可以提。但是只要一方提,两边就需要协商。如果台北主动提要协商,台湾可能会有风险被终止,中国大陆可能不想要协商,那根据条文规定,6个月之后就会自动终止,“我们当然不会动”,按照现状就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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