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此前曾因被控欺诈及违反《港区国安法》而两度提堂并被拒绝保释,但他却在23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保释时,获港区国安法指定高院原讼庭法官李运腾批准,成为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后获得法庭批准保释的被告。
12月29日,李运腾就同意保释解释称,黎智英此前一直遵守保释条件和承诺,同时有高额保释金与人事担保;另外,黎智英还曾提出愿意使用电子镣铐等电子监察装置,以换取获准保释,但香港律政司表示不可行。对此,身兼执业律师的港区立法会议员周浩鼎直指香港并没有电子镣铐,法庭却还将其视之为获准保释的理据,痛批法庭太天真。
据香港东网30日消息,法官在判决理由书中指出,针对黎智英被指有潜逃风险,其曾提出可戴上电子装置让警方监察其行踪,但律政司确认该措施在香港并不可行,之后黎智英改为承诺可一直逗留在家中,作为替代条件。法官又指,黎智英以往一直遵守保释条件,他与香港有连系,他的家人及有相当多的生意在香港,他自己也交出1000万港元现金、外加3名人事担保各10万港元作保释金,并同意到警署报到和接受外出旅游限制。对于香港警方提出近日已出现多宗潜逃事件,控方并未有指出哪些人士的潜逃与黎智英有任何关系。另外,黎智英还就保释作出多项承诺,如不会见外国官员、不接受媒体访问及不发贴文等,法官认为,以上足够防范黎智英于保释期间再触犯港区国安法。
对此,议员周浩鼎直指,黎智英竟然建议使用根本不存在的电子监察装置作条件,以换取获准保释,而法庭居然还视之为获准保释的理据。周浩鼎批评法庭无视黎智英的潜逃风险、低估潜逃后将引致的后果,未能严肃考虑各项因素,直言法庭“想法未免太过天真”。对于法庭接二连三批出错误的保释条件,令不少人乘机弃保潜逃,周浩鼎认为事件不是个例,而是“系统性犯错”,强调律政司绝对有责任即时提出上诉。而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议员容海恩也批评称,黎智英拥有各方人士协助,绝对有能力潜逃,法庭根本不应准许他保释。
据了解,73岁的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中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落案起诉,同时还被控串谋壹传媒集团高层欺诈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位于将军澳工业村厂房的用途。上述两案均会在明年4月16日于西九龙法院再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