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热点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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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会发展内在矛盾的体现。

  第一,社会矛盾突出。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和调整,社会矛盾逐渐显现。转型期资源配置不当、利益分配不均,使社会事件与民生问题交织在一起,环境问题、医患冲突等“老话题”在“新热点”的推动下频频凸显。二是社会心态的变化。在社会转型时期,公众的社会心态也在发生转变和重组。目前,我国公众的主流社会心态是积极健康的。然而,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导致的社会心态失衡也时有发生。非理性心态、群体怨恨心态、焦虑心态和质疑心态等不良社会心态往往导致网络舆论危机。第三,社会群体分化。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价值取向的日益凸显,关于社会阶层固化的讨论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大多数网民认为,底层的向上流动确实已经减弱,从而引发了多重担忧。此外,关于中产话题的讨论在2017年进一步深化,从去年的中产发声,中产焦虑到今年的中产相互伤害和中产下行运动,从而推动了一系列热门的社会话题,如教育和房地产。

  (2)网络治理存在缺口。

  一个是互联网上缺乏公众舆论意识。一方面,在新媒体时代,相关部门对网络舆情的认识已经落后,理解也出现了错位。他们没有把网络舆情纳入日常工作,或者选择了“失语”来避免“言多必失”,从而丧失了引导舆情和应对舆情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对负面信息的潜在危害估计不足,治理上的疏忽导致言论沸腾,或信息披露之初的姿态错位,“官方言论”过于强势,适得其反。如泸县太伏在中学生死亡事件中,一些地方部门缺乏舆论素养是引发公众情绪、导致舆论事件升级的导火索。第二,制度机制不成熟。互联网舆论涉及一套长期的工作机制,如风险评估、监测和预防、应急响应等。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舆论机制的建设中,往往“走来走去”,只注重事后应急。他们对早期防控和人员培训不够重视,投入也不多。面对突如其来的公众意见,这导致了“过度延伸”和“不情愿”。第三,应对方法不当。公众意见反应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缺乏导致了在线活动线下。例如,在云南丽江女游客被殴打毁容案官方中,虽然定性解释了事件的原因、过程和处置结果,但没有详细解释受害者原微博中的“推诿拖延”、“回避提问”等负面言论,客观上加剧了网民根深蒂固的怀疑。

  (3)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问题。

  一个是大数据技术的挑战。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信息呈现海量、动态、多样的异质性特征,由于大量的相关性和零星因素,使得舆情更加复杂多变,传统的舆情监测研究和判断方法难以奏效。海量数据强化了社会舆论的“瞎子和大象”效应,极端观点更容易通过网络乘数效应放大,从而强化了舆论的极端情绪。在信息分散的大数据时代,舆论的主导地位越来越难以确立,有效管理舆论也越来越困难。其次,社交媒体的新功能正在增强。一些社交媒体引入了直播短视频、热门搜索、弹出窗口、视频弹出屏幕等功能,使得信息传播更快、更直接。在这些功能的帮助下,一些地区性、地方性甚至零星的个案在互联网上迅速发酵,形成了“小而微的舆论热点”和网上狂欢的趋势。如“净曝深圳穿山甲公主”等。第三,知识支付平台的兴起。以小秘密圈、独立答案、微博问答、专业知乎直播为代表的知识支付平台发展迅速。互联网内容之战已经从“平台之战”流量转变为“知识支付之战”。然而,问答社区对保密和隐私的重视,使得一些网民故意设置低俗话题来吸引注意力,一些作者和网民在平台上解构重大政策或解读所谓敏感话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传统的宣传模式和监管体系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4)公民意识不断提高。

  首先,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公民的法治和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公民的主体性不断优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也不断提高。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公民参与治理的新方式。许多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是伴随着网民为自己或个人或群体的权利而奋斗和维护的。第二个是由公民社会的同理心驱动的。互联网和新媒体让个人生活更容易传播,也让人们更加亲近。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经历往往能很快引起公众的共鸣,并从传播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在网络舆情中,网民不仅对参与舆情事件的各方有移情作用,还促使更多的网民展示相似经历,不断推高舆情。典型案例是林奕含事件和北影性侵犯事件。第三,公民越来越关注当前的国际事件。随着网络主体的复兴,85后、90后和00后已经成为互联网的主要活跃用户,也是社交媒体的深度用户。他们具有较高的网络收集能力和评论意愿。这些人经常高度关注国际时事,他们的爱国热情很高,公民意识不断增强。一些媒体和利益集团利用这一点,在“抵制乐天”、“抵制德国、杨舒平“侮辱中国”、“极端反穆”等事件中发展成网络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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