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竞价客户赶快联合起来,申张正义,共同起诉百度智能起价的霸王条款,并请签名,转发,转发、再转发,要快,否则又被百度给删了......
“做生意,最关键是让客户先找到你”,出于这种考虑,律师张新维找到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竞价排名合同,希望通过该公司的搜索引擎进行网络推广。没想到5月31日刚签完合同,6月1日百度公司就调整了相关价格。6月12日,认为百度违约的张新维将百度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百度按合同约定竞价起价价格(0.3元)履行合同。
竞价风波 客户
合同约定每次点击起价0.3元
据张新维介绍,今年5月31日他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百度竞价排名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新维向百度公司全额支付推广费1999元,使用该公司的搜索引擎进行网络推广,百度公司承诺推广费按关键词的点击次数支付。记者从张新维提供的合同中看到,该合同的第三条第四点约定:“网民每次点击一次搜索结果中乙方(张律师)提交的关键词信息,系统自动从乙方的‘百度竞价排名’推广费的预付款中扣除一次点击费用,每次点击价格起价0.3元,以1分为竞价单位,无上限。”
“2日,我在百度网站上提交关键词时,却发现百度公司单方面提高了注册关键词竞价起价价格,不同的关键词起价都不一样。”张新维说,自己计划注册的一些关键词涨价了。
竞价调整致成本增加50%左右
张新维说,按照约定,关键词的竞价起价必须按搜索结果首页最低价报价,否则就不能参加竞价。“比如关键词‘诉讼代理’以前排在首页的最低竞价价格也只有0.94元左右,可现在最低竞价价格就已经达到1.26元,如果低于此价格,就不能参与竞价。”
张律师说,自己粗略估算了一下,最低竞价价格上涨后,他注册关键词“诉讼代理”的成本增加了50%左右,而此前预计的每天100元左右的费用,无形中多支出了50元。而自己要想继续竞价,就只能遵循百度公司制定的这个规则进行。
张新维用自己的用户名登录了百度竞价排名客户管理系统,记者看到,以“合同签订”这个关键词为例,起价已经变为0.66元,而“合同纠纷”这个关键词的起价变为1.69元。按他与“百度”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果是“0.3元”为起价价格,显然上述两个价格已经远远高出这个价格,而原本可以自由竞价的价格,现在也不得不按照百度推出的“推荐价格”进行竞价。
张新维说:“‘律师’这个关键词的推荐价格,原来排在第四位的价格是5.53元,现在参与竞价是不能低于这个价格的,这跟合约上的约定是完全不一样的。”
客户质疑百度构成了单方违约
“以前是客户通过竞争自然形成竞价价格,现在显然变成了由百度操纵价格了!”张新维说,这就意味着,竞价的价格只有上涨而不会有回落,用户不再能自主地控制关键词的申报价格和排名位次。
他认为,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约定办事,百度公司理应遵守此约定不得擅自单方提高最低竞价价格。
“他们的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关键词0.3元起价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他说,百度的工作人员告诉自己,6月1日起,公司调节价格,此前百度公司并没有告知他将提高最低竞价价格的事情,而在合同中更是没有任何关于价格变动的说明,合同生效之日的两天后,就变更了费用,他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单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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