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森律师会以歪曲事实、错误报道为由对中国新闻网网站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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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打开电脑不经意间发现网上正在热议浙江嘉兴市建委某局长扔律师提交材料事件,报道颇多,但是很多报道失实,于森律师作为丽池庄园案件的承办律师,亲历整个经过,针对众多失实的报道不得不说案件事实的真相。

    调查取证

    2009年6月份,于森律师接受浙江嘉兴市丽池庄园业主的委托,担任众业主的代理人,代理丽池庄园众业主与嘉兴兴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情需要,于森律师与办案律师展开调查取证,自2009年6月19日开始至7月2日,分别去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嘉兴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嘉兴市规划和建设局、嘉兴市国土局、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嘉兴市人防办、嘉兴市消防支队、嘉兴市环保局等部门,涉及十几个部门,主要围绕政府主管机关于丽池庄园的规划、建设、土地取得、房屋销售许可、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环保验收市政工程验收等情况的许可、备案情况,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再次出现,政府主管机关极尽其能事:或推、或拖、或赖、或讲领导不在不让查、或说办事人员不在不能查、或说资料已经移交不可查、或不属于本部门主管查不到、或讲去开发商处去查、或讲已将公开,理由种种,结果只有一个:不能查。十几天往返于这十几个部门之间,调查几乎没有进展,接待人员几乎不用我们再出示《律师证》和《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用政府官员的话说都认识了,不用出示律师证表明身份,甚至某副局长戏说和律师成了朋友,当我们要求他们以朋友身份帮忙出示材料时,他们便只是拒绝,这是什么朋友呀。《律师法》在他们面前那么苍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完全不能得以实现。不能不让我们考虑政府机关拒绝提供材料的表象下是不是还有什么不可公开的秘密。只要思想不滑坡,律师能用的法律肯定很多,律师面对政府机关不提供材料的情况,果断制定新的方案: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机关公开与丽池庄园有关的许可和备案信息,于是才有建委某局长的扔材料事件。

    建委某局长扔材料的真相

    7月2日,于森律师与刘宏国律师和业主一起来到嘉兴市规划和建设委员会,经律师与建委办公室李主任联系,说明来调查取证和递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书》,李主任当时电话联系郑戚良副局长,让我们去找郑局长谈此事,于是,我们来到郑戚良副局长办公室,出示《律师证》和《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要求书面出示嘉兴兴城置业开发的丽池庄园的如下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确认书,竣工验收备案证,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图,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容积率计算确认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郑局长看后讲不能出示,后虽经律师多次与其讲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公开并出示,郑局长还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在此情况下,于森律师与刘律师当面提交《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上述信息的书面材料,郑局长拒收,并讲我们把材料放到他办公桌他也不收,提交完毕后,我们转身离开郑局长办公室,郑局长抓着我们提供的材料跟了出来,在其办公室门外将材料扔在地上,当面说他们拒收,让我们自己看,随后郑局长关了办公室的门。这就是郑局长扔材料的经过和真相。我们当天当面给嘉兴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嘉兴市人防办、嘉兴市环保局书面提交《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书》,并用特快专递将《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书》专递给上述政府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若十五个工作日得不到书面答复,我们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部分媒体报道错误

    于森律师作为丽池庄园案件的承办律师和郑局长扔材料的亲历者,已经说明案件的事实和真相,嘉兴市建委党委、市纪委驻市建委纪检组成立的调查组关于事实真相的调查和报道失实,希望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说出事实真相,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不用偏袒、不用推卸,让有错者勇于承担起责任。《中国新闻网》 、《新民网》 、《人民网》等网站部分报道错误,如报道是秦兵律师前往嘉兴市相关部门取证,实际上是于森律师和刘宏国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希望上述网站及时改正,并公开道歉。否则,于森律师会以歪曲事实、错误报道为由对上述网站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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