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致院长李双利举报法官侯立平枉判的信被南方新闻网转载.在360导航点击:院长李双利.可显示南方新闻网转载原文
是谁枉法判决导至案件代理人在六级大风的恶烈环境下到大桥护栏上行走讨公道?答:是一审法官黎赪.法官樊静.重审法官侯立平。
今天是2016年3月9日、天气预报四至五级北风、上午十点武汉鹦鹉大桥上约有六级北风、本案代理人:一是为挑战极限、二是为他代理的官司被枉判而讨公道、今天在六级大风的情况下、在只有5厘米的桥栏上行走了五次、每次行走3至6米、总用时约十分钟、路过的百余辆汽车记录仪记录了这一创举。六十一岁老人在六级大风的情况下、不用任何保护、手举中国国旗在只有5厘米的长江大桥护栏上行走、可能创了一个新的记录.
下面是最近致武汉中院分管院长李双利和武汉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的投诉信.
武汉中院院长李双利和武汉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您好.
法官侯立平在庭上枉法审案被录音证据锁定、实况录音铁证如山。
本人系本案代理人、现实名以事实依据向武汉中院院长李双利和武汉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投诉法官侯立平枉法判了本案的重审。 投诉一审法官黎赪.樊静枉法判案。投诉一审法官枉法裁定的四个证据由于已被媒体转载加上现篇幅有限在这里就不写了、须看可在百度点击: 实名以事实依据向湖北高院院长李静投诉黎赪.樊静枉法判案。或点击:湖北高院院长李静。手机上可显示。
法官应是公正的裁判、但武汉市江岸区法官侯立平为了达到办人情案枉法裁判目的、不顾法律规定、不顾事实真相、不顾当事人有事实真相的庭上录音、最终作出了枉法的裁定。法官侯立平将我的当事人合法房产枉法判给了对方
案情简介:我的当事人本来婚后有自己合法的房子、过上了小康生活、一场房产官司被法官侯立平将当事人合法房产枉法判给了对方.在央视经济与法报导的无数这种房产纠纷案例、如双方签的买卖合同无效、全部判决是合同无效后、得房方赔偿不得房的另一方增值部分。这也是依据合同法的判决。但本案的判决是:一审对当事人请求赔增值部分判另行起诉、重审判未请评估公司本院对当事人赔增值请求不采信、见过枉判的、没见过这样被媒体暴光的后还枉法判决的、
本案代理人是依法维权还是无理闹诽谤法官 、仅看代理人的投诉信一面之词、很难看出此案的事非曲直。如果代理人无中生有、空穴来风、无凭无据、又将投诉信发至网上、代理人就够成诽旁罪、因为原告投诉的题目就是:实名以事实依据向湖北高院院长李静投诉黎赪.樊静枉法判案。点名道姓在网上说两法官在枉法判案、如无凭无据就够成诽旁罪。 到此我拿不出事实依据证明三法官在枉法裁定、我就触犯了刑法第346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据以上规定:投诉法官侯立平枉法判案主要证据是: 法官侯立平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其事实证据如下:.
一:本案最重要的焦点是原告说购房协议从来未解除、被告2(原告的原岳母)先无凭无据说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了、后在下一次庭审时被告2因故未到庭、被告1(原告原岳父)在庭说了协议未解除的真话、两被告的陈述互相矛盾、法官应通过双方辩论、通过询问两被告为什么两人自己说的不一样来查明真相、但法官没这样公正审案、而是故意遮盖两被告自相矛盾的陈述。其目的就是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
具体本案的真相是我的当事人即原告与被告七年前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原告买了被台的房作为婚房?事情的原由是:被告有个经济房指标,但当时他自己沒钱买、于是要原告买。原告与被告就签了房屋买卖协议、后因多方原因未办过户、发生纠纷是在5年后、该房房已由买房时的23万涨到60、被告2以女儿要离婚、退十万为条件和原告协商解除合同、原告当场提出那房子增值部分怎么算、还有十万以外原告交还的4万房贷款和5万多的装修款怎么算?被告2说:那我女儿青春损失么样算?言外之意就是这九万就是你赔我女儿青春损失、原告当场反驳说:是你女儿要离婚、你凭什么还要我赔损失、那我的青春损失哪个赔?双方分屹太大、根本沒谈好就不欢而散。
以上是原告在庭上陈述过、原告所说的:我的青春损失哪赔、与被告1在庭上的陈述:他还要我伢赔青春损失、双方的陈述高度一致、直指协议一方提过想解除但分屹太大未谈好。
而被告2在被告1真实的陈述前时则编了另一种说法:双方已协商买卖协议已解除。两种法说成了本案的重最要的焦点、关键的是:被告2在庭上先说合同已解除、后被告1在重审质证时在庭上又说了协议未谈好的实话。但法官侯 立平当时不追问不作庭审笔录。企图遮盖被告2所说的真话。双方都在庭上陈述协议解除未谈好、却被法官裁判为双方协商一致、而法官认定被告2所说解除的证据也沒经庭上质证辩论就被法官采信。法官的这种枉法裁定己涉嫌最高检规定第六条: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 的立案标准。
现 有被告1在庭上亲口陈述协议未谈好的录音。录音已刻成光盘交给法院. 侯法官为了不让我发现被告1的真实陈述未记录在笔录里、签字时侯法官连叫三声叫快签。先签了再看、在这种情况下我沒来得急看就签了,签了字后法官以有下一个庭要开为由将笔录拿走、第二天我在电话问法官?被告1在庭上关于协议的解除被告1的陈述记录沒有,法官不答复,又过一段时间、我再到法官当面问法官、她还是不回答、我想不回答说明未记录,这个关系到本案真相被告在庭上的承诉法官不笔录。说明法官偏向了对方、而且后在笔录签字时法官侯立平亲自下来连三声叫我快签。有录音为证、当时没看笔录就签了名。我发现了一审和重审法官利用庭上沒录音在枉法枉判。如侯法官在庭上审案、双方说时书记不做笔录、说完由法官认为有用的再由重复一遍由书记记上笔录。所以本案我说的事实大都没记录。对方说的假话当事实又不当庭质证、又不让我反驳、就是反驳了也不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我录了音也是为了本案的公证判决。请求法院本着事实求是、采信本录音证据。
二:法官侯立平这种专有的枉法审判不是我一人投诉、在我之前网上就有人投诉侯法官多个负面帖、在网上点击:法官侯立平、网上就有帖投诉侯立平也是这种枉法的审理、下面是他人在网上的帖摘文:
“ 现在我才恍然大悟,难怪每次庭审结束后庭审纪录都不让我细看,一个劲催着快点签字,出于对司法人员的无比信赖,也就言听计从。在此,我呼吁广大民众,从我身上吸取教训,以后官司缠身和法官打交道必须要谨慎小心,一定每字每句看完庭审纪录,因为不是所有的法官都有职业道德的,虽说是书记员打字,但哪些该打进电脑,哪些不该打进电脑,如何打,事先一定是有安排的。”
以上帖上所投诉的内容与本案在庭审上我的遭是一样的。
两人投诉的共问点是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记录予采信,记录什么由她控制、签字时以免你看出问题、催你快签。
三: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虚假陈述都是对法律原则的冲击和践踏。当事人这种通过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对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危害极大。
当事人的虚假陈述、虚假诉讼不但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审判的公正高效,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
被告在7个焦点问题十一次说假话、后已有6个焦点、10次说假话被原告出示的证据揭穿、这六个焦点就有三个是原告支付买房的三次付款、而且都是原告从银行转帐支付、被告不顾原告已出示银行支付的凭条、反复在庭上说是他付的、对被告这种""""虚假陈述、法官早在一审就应根据相关法律、给予处分、但没给、法官不给予处分说明法官在违法办人情。导至被告反复在庭上反复地说假话、甚至被告2在在第八次庭审时将以前承认由原告付的二万货款再次说是他付的。
被告对原告从银行支付的2万首付从一审到二审多次对这一有银行原告在支付时有签字的铁事实反复说假话、说是他付的。在重审时才承认了事实是我付的。但在重审最后一次开庭质证时被告又说是她付的。当庭我要求书记员笔录、法官以代理人后更正为由不记录被告原话。后我在笔录最后签字时要求将被告的话必须记录在案,否则不签字,所从在笔录最后就有我手写的被告说2万首付是她付的几个字。
被告在庭上对几个焦点不下十余次说假话。根本下怕假话说多了法官判决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而本案在庭上被告假话被一个个戳穿。但最终重审还是被法院枉判协议在根本沒协商一至的事实情况下判协商一至解除了、
四: 原告代理人认为本案一审法官和重审法官审案对本案最要的焦点有意回避、不质证、不让双辩论。而对与本案无关的我又没有主张的新房内家电审得津津有味。中途我提示法官:他们还未离婚。家电与本案房产无关。法官继续审电视是几寸的。多少钱买的。什么牌子的。一点点问。慢慢做笔录。花了半个小时左右。等到要下班审焦点:协议解除。一笔带过法锤落地休庭。法官的意途。明白人一眼就看得出来。口说无凭、本案协议解除与否是本案的最最重焦点、但一审、重审六次开庭对焦点法官采取只让双方陈述、不让双质证、不让双方辨论、不让双方提问、由法官采信被告2的虚假陈述、 最高法院2月26日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指出:一切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重要证据都必须在裁判文书中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
重审被告主张的协议已解除证据都是在最后的陈达所说、对这个双方有争议的重大证据未经过庭审质证就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最高院通知要求,所以判出了错案。
以上四点法官枉法审案证据、足似证明法官在枉法载定本案。于是我写信给各级法院院长投诉并发至网上、其中一篇2015年9月披露本案案情六千字的文章即题目为:实名以事实依据向湖北高院院长李静投诉黎赪.樊静枉法判案.被一家国家级媒体网:廉政报。两家省级媒体网:江西报。山东新闻网。多家市级媒体网:广州晚报。南方快报等全文转载、中院已对庭宙网络直播、所以请求中院在本案开庭时网络直播
最后说句公道话、候法官在本案审理中跟一审比还能把原告还的贷款3点八万判还给原告、认定买房协议合法有效、但又枉裁将未解除的协议判解除了、就算解除了、依照合同法应将该房增值部分应判给原告、但沒依法将增值部分约的五十万判一分钱给原告、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写了如判协议因政策无效、请求法院依法将该房增值部分判归原告、一审以另行起诉主张为由、重审以未请评估公司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两审法官都是领了他人的人情、把这一原告的请求抛给下一个法官。他的这一抛抛掉了法律的底线。
现由于暴体多次暴光、有几十万人关注本案、代理人的投诉下断引起了以上多家媒体的关注外、还也引起了无数个有正义感的公民的关注、如有一位以前互不相识的几千万的老板、得之本案被枉判的原由后百忙之中四次到庭上旁听。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本案历经两年多时间、一审被枉判、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法官侯立平又再次枉法错判了本案。本案共开了八次庭、还未终审、现原告不服重审判决已再次上诉。现正等待第九次开庭:中院终审。 本次终审如媒体能跟进报导、促使法院阳光判案能起重大作用、也能让关注此案公众及时知情案件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依据以上规定:再由于武汉中院已开始网络直播.本人已向该院申请网络直播,并希望媒体跟进报导。因为本案已是备受到媒体网友关注、已成为热点案件、原告代理人投诉三法官枉法裁定有铁的事实、没有半点捏制的虚假事实、有理愿将真相公布于天下。微信号13277923879 在360导航点击:院长李双利. 可见江淮晨报转载的原文 .
此致.
. 本案代理人卢桃生 .
201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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