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盖弥彰——青岛新闻网、青岛物价局,你们将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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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百余幼儿园集体涨价

  元。几乎在一夜之间,青岛市区幼儿园开始迈入高价时代。如此大的涨价幅度,在目前经济危机的爆发阶段,市民普遍感到无力承担,在青岛引发了大规模争论。

   而作为这则标准制定者的青岛物价局和教育局在集体失声两日后,因承受不了舆论的压力,被迫与1月6日晚匆匆推出了一个涨价说明,可以说是欲盖弥彰,漏洞百出!

  青岛市物价局授权青岛新闻网发布《关于我市托幼园所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我市托幼园所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8年12月18日,青岛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托幼园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08]287号),对托幼园所收费政策做了调整,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民办托幼园所的定价自主权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托幼园所收费政策调整的依据

   2003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2004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规定,对接受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2005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第四条规定“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以及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也都有具体的贯彻意见。

   二、 我省其他地市的情况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全省17个地市中,有15个城市在几年前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这项政策调整。

   三、 我局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这次托幼园所收费政策调整顺利实施,我局已组织检查人员对托幼园所的收费备案、公示等行为进行检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配合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各托幼园所向家长公示收费标准和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青岛市物价局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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