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人!举国哀悼,却有人因为侮辱抗疫烈士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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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月 4 日,湖南湘潭湘乡市公安局在 “ 净网 2020” 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侮辱烈士的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3 岁,湘乡东郊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4 月 3 日 18 时许,李某某在微信聊天群中看到群成员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的通知》后,发表了一些侮辱烈士的言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日,微信群内其他成员的集体谴责与抵制,让李某意识到自己言论不当,主动退出该微信聊天群。

丢人!举国哀悼,却有人因为侮辱抗疫烈士被拘-第1张图片-大千世界


  

  4 月 4 日,湘乡市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李某某至执法办案中心。经询问,李某某对其在微信聊天群中发表不当言论侮辱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某已被湘乡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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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联播视频截图  2月18日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妥善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

  《通知》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

  《通知》强调,要落实好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发放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积极开展慰问、悬挂光荣牌等活动,妥善解决烈士遗属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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