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被提起公诉
消息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李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李谦,1960年3月生,石家庄晋州人,1983年5月入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晋县万庄村下乡知青;省军区教导大队学员、深泽县人民武装部干事;深泽县委办公室资料员、副组长、组长;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石家庄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资料员;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学习);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新乐市委书记(1997.09-2000.01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保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保定市委副书记、市长;衡水市委书记;河北省副省长,衡水市委书记。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去年8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李谦被查的消息。
消息称,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李谦被“双开”的消息。
消息称,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河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蜕化变质,自甘堕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安排并参加超标准公务接待;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生活腐化,搞钱色交易。
李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月14日,高检网刊发了李谦被逮捕的消息。
消息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谦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