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山西太原市的一位交警同志莉姐,想要扮盲人体验生活,结果她带导盲犬上公交车却被司机赶了下去,公交乘客也骂骂咧咧的说:耽误别人的事。被赶下车后,导盲犬委屈趴在地上地哭了……
公交公司回应交警带导盲犬被赶
当莉姐想要上车时,这位司机的原话是这样说的:“公交车里不让带宠物,快下去!”
莉姐说:“这不是宠物,这是我的导盲犬。”
司机依旧是张着双手拦着:“别说是狗了,鸟都不让上。不行,咬了人是狂犬病。”要说这位司机真的是什么都不懂,公交公司难道不上培训课吗?直接上岗?
莉姐随即答道:“导盲犬是经过训练的它怎么可能咬人?”
但此时这位公交司机却已经不耐烦了:“就问你下还是不下吧!”此时后排的乘客也充大头:“告诉你不让坐不让坐,你非得耽误大家时间。”
遇到这种情况,莉姐只好无奈的选择了下车,因为被赶下车,导盲犬情绪很是低落,趴在地上委屈的哭了。
对于这种事情,小编真的是想骂人。但是骂他一个人能怎么样?全国各地不知道有多少这种没有常识的人们。
我觉得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
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可以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一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导盲犬等免费携带。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三条:
盲人携带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三条:
视力残疾人可以按照规定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另外还有像广州市、大连市、山东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允许视力障碍及肢体残障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下面咱们再来介绍一下导盲犬:
导盲犬,是一种温顺聪明、训练有素的工作犬,帮助视力残障人士正常出行。然而,它们被拒绝进入公共场所的尴尬却仍在上演。导盲犬一生服役8-10年,它们接受专业的训练,不是普通的狗狗,而是盲人的眼睛。
所以他们更不会咬人!希望那些无知的人们看一下,不要因为你的那些不懂装懂的行为伤害到它们!它们就是视力残障人士的眼睛啊!
事后公交公司回应称:
带导盲犬乘坐公交要出示残疾人证和导盲犬资格证,司机没有要求乘客出示且态度有问题,会予以处理,并加强相关培训!
对此,很多网友更是愤愤不平:
“三句令人气愤到极点话语,认知狭隘,愚昧至极。毫无社会责任感!毫无人性善意!”
“可能许多人还不知道关于盲犬的法律法规,应该普及!”(但是公交公司绝对是先给公交司机普及的,只是这位司机……)
“这就是欺负残疾人,一个健全的人带着狗去超市去饭馆一帮人连个屁都不会放一个,前几年不还有带着狗去饭馆吃饭用盘子放吃的喂狗的新闻么”
“导盲犬的一生,都是在为人类服务,结果还要受到这样的委屈……”
“都宣传了多久了,导盲犬这么乖的,看着心碎。赶紧改变思路吧,还有那些出口成脏的人,能不能多一点尊重!”
“这是公交公司的问题啊!应该写在规定里让司机知道,如果司机同意上车后有人bb就可以告诉他规定如此!”
“导盲犬在国内的状况,就是盲人在国内的状况,处处碰壁”
这个……怎么说呢。这个条例普及多少年了,还有人这样做。这让小编怎么说?非得出了事件了才会有人警觉吗?就算没有这些条例,总得有点人性吧?耽误时间?你的时间怎么这么宝贵?
不说了,还是希望一些服务单位重视一下国家下发的条例吧!不要伤害到了别人才会警觉的说:我不应如此如此……